關於中國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曹妃甸千萬噸級煉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中國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曹妃甸千萬噸級煉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燕化環〔2012〕592號)收悉。2013年1月,你公司以《關於中國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曹妃甸千萬噸級煉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暫緩審批的請示》(燕化環〔2013〕55號)提出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補充完善,申請延期審批。2013年9月,由於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未完成總量減排任務,我部暫停了該集團公司所有建設項目環評審批。2014年4月,解除環評限批後,你公司重新報送了環境影響報告書。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選址位於河北省唐山市國家級曹妃甸迴圈經濟示範區內,在已有填海造地基礎上建設。項目由廠內1200萬噸/年煉油工程和廠外30萬噸級原油碼頭及進廠管線、5萬噸級成品油碼頭及出廠管線、鐵路專用線工程等組成,依託工程主要有原油商業儲備基地、供排水工程和固體廢物處置工程等。煉油工程包括1200萬噸/年常減壓、150萬噸/年煤油加氫、400萬噸/年柴油加氫改質、400萬噸/年渣油加氫、350萬噸/年重油催化裂化、260萬噸/年加氫裂化、60萬噸/年氣體分餾、10萬噸/年MTBE、芳烴聯合(200萬噸/年預加氫、250萬噸/年重整、90萬噸/年對二甲苯、100萬噸/年芳烴抽提)、150萬噸/年催化汽油脫硫、25萬噸/年異構化、25萬噸/年烷基化、93.2萬噸/年脫硫脫硫醇、10萬標立方米/小時天然氣制氫、3×12萬噸/年硫磺回收、270萬噸/年輕烴回收、1120噸/小時溶劑再生、260噸/小時酸性水汽提等18套裝置。配套建設迴圈水站、凝結水站、脫鹽水站等公用工程,113座儲罐和裝卸設施等儲運工程,配套環保工程為新建含鹽污水處理廠、含油污水處理廠、4套火炬系統、3萬立方米事故污水收集池、2座雨水提升池和危險廢物暫存間等。生産原料為沙特混合原油,平均含硫量2.22%;天然氣由華港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供給;首鋼京唐公司提供1萬立方米/小時氫氣作為補充氣源,水源採用海水淡化水和地表水,其中海水淡化水不得低於總用水量的57%。産品方案包括11種産品,總量為1141.97萬噸/年,其中汽油301.44萬噸/年、柴油468.26萬噸/年、煤油127.74萬噸/年、輕石腦油26.34萬噸/年、對二甲苯92.56萬噸/年、苯25.01萬噸/年、硫磺26.30萬噸/年、丙烯16.09萬噸/年、丙烷3.68萬噸/年、LPG 36.01萬噸/年、燃料油18.54萬噸/年等。
該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總體符合《曹妃甸迴圈經濟示範區産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唐山港總體規劃》。生産的車用汽、柴油油品品質達到國Ⅴ標準,用於替代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現有油品,對改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品質具有積極意義。但項目所在區域環境容量有限,必須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和區域削減措施,嚴格控制工業園區內人口規模,降低和防範環境風險。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後,各項污染物可達標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總量控制要求。我部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等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設計、建設與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在設計、建設和運作全過程落實迴圈經濟的理念和清潔生産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工藝路線和設計方案,提高車用油品品質,強化各裝置節能降耗措施,減少污染物的産生量和排放量。
(二)嚴格落實區域污染減排措施。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如期完成唐山三友硅業有限責任公司等12家企業大氣污染物減排計劃和冀東油田分公司高一聯污水處理系統升級改造工程,河北省內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等7家小煉油企業落後生産能力和裝置必須按期完成調整淘汰。上述工作納入本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內容。
(三)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各裝置加熱爐燃用脫硫燃料氣和外購天然氣,採用低氮燃燒,廢氣排放應符合河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1640-2012)後經35米至100米高排氣筒排放。催化裂化再生煙氣採用SCR脫硝、雙迴圈湍衝文丘裏脫硫除塵技術,脫硝效率75%,脫硫效率97.6%,除塵效率99.8%;重整再生煙氣採用UOP公司的Chlorsorb技術和脫氯罐吸附,氯化氫總回收率99%以上;烷基化裝置廢酸再生尾氣採用幹式再生工藝回收硫酸,SO2轉化率為99.9%;硫磺回收裝置採用“兩級Claus+尾氣加氫還原”,總硫回收率99.8%。各裝置廢氣排放應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後經40米至100米高排氣筒排放。開工鍋爐燃用天然氣,採用SCR脫硝技術,脫硝效率75%,廢氣排放應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表2特別排放限值後經100米高排氣筒排放。
採取有效措施,減少VOC和惡臭氣體無組織排放。煉油工程應採用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輕烴油品採用浮頂罐儲存,含烴物料和含苯物料採用密閉採樣系統,液化氣採用密閉裝車,在罐區、裝車和成品油碼頭共設置5套油氣回收裝置。幹氣、液化氣脫硫醇鹼渣氧化廢氣送加熱爐燃燒處理,污水處理場隔油、氣浮等預處理設施産生的廢氣採用催化燃燒工藝處理後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生化處理設施産生的氣體經密閉收集並經生物脫臭+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後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廠界無組織排放應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監控濃度限值,硫化氫和氨無組織排放應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要求。
(四)根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質處理、一水多用”的原則設計和建設給排水系統,提高淡化海水使用比例,進一步優化污水處理和回用方案。煉油工程含硫廢水經酸性水汽提後大部分回用,少量剩餘部分排入含油污水處理廠。含油廢水採用“隔油+二級浮選+缺氧——好氧生化+生物曝氣+混凝沉澱+砂濾+活性炭過濾殺菌”處理,符合《煉化企業節水減排考核指標與回用水質控制指標》(Q/SH 0104-2007)後全部回用於迴圈水補水。含鹽廢水採用“隔油+浮選+A/O工藝+曝氣生物濾池+超濾+反滲透”工藝處理後,回用於迴圈水補水。反滲透濃水採用“臭氧氧化+曝氣生物濾池+過濾”工藝處理,催化裂化煙氣脫硫廢水採用氧化工藝處理,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後,與除鹽水站排水一同排入曹妃甸工業區化學産業園污水處理場外排濃鹽水監控池,依託工業區排污口深海排放。初期雨水送含油污水處理廠處理合格後回用,後期雨水經監控合格後進入工業區雨排系統,依託工業區雨水排放口排海。本項目不得另設其他任何外排水途徑。
原油碼頭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依託現有中石化原油碼頭污水處理廠處理,成品油碼頭壓艙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送本項目煉油工程含油污水處理廠處理,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委託處理。
優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範》(GB/T50934-2013)對重點污染防治區、一般污染防治區和非污染防治區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加強監控,嚴防污染地下水。
(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固體廢物實施分類收集和處理、處置,做到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含貴金屬的廢催化劑由廠家回收,其他固體廢物送曹妃甸區危險廢物和一般固體廢物處理處置中心處置,生活垃圾由地方環衛部門處理。危險廢物暫存庫應按有關規範進行建設和管理。
(六)防治噪聲污染。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佈置,合理佈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源採取隔聲、消聲等措施,西北廠界設長700米、高3米聲屏障,西南廠界設長400米、高3米聲屏障,廠界晝間、夜間噪聲應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七)加強碼頭和航道疏浚施工的環境管理。禁止碼頭工程直接向水體排放含油污水;疏浚吹填作業時對懸浮物進行跟蹤監測,建立超標警報制度。採用絞吸式挖泥船作業,控制疏浚施工作業範圍,減少對生物棲息底質環境的擾動強度和範圍;在絞吸船頭加罩,在挖泥船週邊採用防污簾防護,控制懸浮泥沙産生量。按計劃落實增殖放流和建設人工魚礁等生態補償措施,並對增殖放流效果進行跟蹤監測。
(八)加強裝置、管線等的本質安全設計和管理,完善風險控制措施,有效防範環境風險。煉油工程設置三級防控系統,確保生産事故污水、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環境;生産裝置採用DCS控制系統,危險和關鍵部位設置報警、自動連鎖系統及安全緊急放空系統;設置安全火炬系統,非正常工況和事故情況下排放氣體送火炬系統燃燒後排放。原油碼頭和成品油碼頭按照《港口碼頭溢油應急設備配備要求》(HJ/T451-2009)配備應急設備和應急物資;嚴格規範船舶行駛、停靠和裝卸等作業;船舶裝卸作業前布放圍油欄,利用實時監控系統進行遠端監控,一旦出現險情及時處置;遇有惡劣天氣停止供油作業。制定事故應急預案並不斷優化、完善,定期開展環境風險事故應急演練,建立與區域和當地政府的應急聯動機制。
配合唐山市人民政府做好工業區規劃控制,嚴格落實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曹妃甸工業區房地産項目規模的批復》(唐政函〔2014〕44號),有效控制工業區居民住宅面積維持在現有規模,不得新增房地産項目。
(九)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設置規範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體廢物暫存場,並設立標誌牌。安裝污染物排放線上連續監測系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配合當地政府及環境保護部門建立完善的工業區環境監測和監控體系。關注本項目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對環境的長期累積影響和區域環境品質的變化趨勢,協助地方政府和環境保護部門開展特徵污染因子的監測及監控。
(十)建立公眾參與平臺,加強宣傳與溝通工作,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環境訴求。
(十一)本項目依託的海水淡化工程、工業區污水排海工程和固廢處置中心必須在本項目投産前建成投用。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開展環境監理,落實各項環保措施。如需對本項目環評批復文件同意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我部報告,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試生産前應向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書面提交試生産申請,經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生産。試生産期間,必須按照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該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産。運作3-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四、我部委託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的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和唐山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7月17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唐山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北京飛燕石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7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