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河南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河南天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河南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工程環保驗收現場核查的申請》(天辰報字〔2014〕18號)及附送的《河南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總站環監字〔2014〕第059號)(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收悉。我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7月4日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河南省新鄭市郭家店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危險廢物收集運輸系統、危險廢物暫存庫、物化車間、固化/穩定化車間、30噸/日焚燒車間、23.7萬立方米安全填埋場、200立方米/日污水處理車間以及其他配套公輔工程等。2007年9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環審〔2007〕360號文批復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工程于2009年7月開工建設,2012年4月17日河南省環境保護廳以豫環評試〔2012〕32號文同意工程投入試生産。工程總投資3.5億元,其中環保投資4100萬元,佔總投資的11.7%。
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了以下變更:
(一)安全填埋場防雨措施由防雨水棚變更為採用高密度聚乙烯膜覆蓋。
(二)事故水池有效容積由6750立方米減少至600立方米。
(三)取消建設含氰廢液處理系統和廢鉛酸蓄電池回收處理車間,新增1000噸/年乳化液預處理系統。
(四)後期雨水由通過管道排入潮河衝溝變更為經1座有效容積為5780立方米的後期雨水池收集後回用。
(五)廢水處理工藝由氣浮+接解氧化+活性炭吸附+消毒變更為氣浮+接觸氧化+微網過濾+MBR+消毒,處理規模由100立方米/日增加至200立方米/日。
上述變更未依法履行環保審批手續。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危險廢物焚燒採用回轉窯焚燒工藝,焚燒爐煙氣經急冷、消石灰半幹法脫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器除塵、鹼洗濕法脫酸處理後通過38米高排氣筒排放,危險廢物暫存庫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後排放,實驗室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後通過屋頂排氣筒排放,固化車間含塵廢氣經濾網過濾後經車間排風機排放。焚燒爐煙氣設置了廢氣線上自動監測系統。
(二)落實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生産廢水、生活廢水、填埋場滲濾液和初期雨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回用於生産,廢水處理設施出口設置了自動監測系統,後期雨水經收集後回用於廠區綠化和灑水降塵,全廠未設置廢水排放口。
(三)安全填埋場採取了雙層人工襯層防滲措施,並設置了自動滲漏檢測預警系統,填埋場四週設置了截洪溝,在填埋場上、下游及側向設置了5口地下水監測井。對危險廢物暫存庫採取了防滲處理。
(四)油渣和廢活性炭焚燒處置,焚燒飛灰、物化處理污泥和污水處理污泥經固化後填埋,焚燒爐渣直接填埋,生活垃圾由市政統一收集處置。
(五)對高噪聲設備採取了隔聲、消聲、基礎減振等降噪措施。
(六)建設了1000立方米滲濾液收集池,6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600立方米事故應急池和5780立方米後期雨水池,可燃廢液及酸鹼罐區設置有圍堰,危險廢物運輸車輛配備了GPS系統進行跟蹤管理,編制了《突發安環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驗收監測報告》表明:
(一)焚燒爐溫度、煙氣停留時間、燃燒效率、焚燬去除率、焚燒殘渣熱灼率,焚燒爐煙氣中煙塵、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氫、氯化氫、汞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砷、鎳及其化合物、鉻、錫、銻、銅、錳及其化合物、煙氣黑度監測值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標準限值要求,二惡英監測值符合歐盟2000/76/EC排放標準限值要求。顆粒物、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汞及其化合物廠界無組織排放濃度監測值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關限值要求,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監測值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相關限值要求。
(二)含重金屬廢液預處理設施出口總砷、總鎳、總鉻、總汞、六價鉻、總鎘、總鉛監測值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污水處理車間出水pH值、溶解性總固體、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陰離子錶面活性劑、總余氯監測值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中道路衝掃及綠化標準限值要求。地下水pH值、氨氮、高錳酸鹽指數、銅、鋅、鉛、鎘、鎳、汞、砷、六價鉻監測值符合《地下水品質標準》(GB/T 14848-93)Ⅲ類標準。
(三)工程西、南、北廠界晝、夜間噪聲監測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東廠界晝、夜間噪聲超標,最大超標15.6分貝,廠界外800米內無聲環境敏感目標。
(四)穩定固化物及焚燒爐渣浸出液中六價鉻、鉛、鎘、總鉻、汞及其化合物、銅及其化合物、鋅及其化合物、鈹及其化合物、鋇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無機氟化物測定值符合《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相關限值。
(五)廠區及周邊土壤中鎘、汞、砷、鉛、鉻、鎳測定值符合《土壤環境品質標準》(GB15618-1995)中相關限值要求,廠界周邊土壤中二惡英測定值為0.056TEQ ng/kg。
(六)本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為煙塵18.2噸/年、二氧化硫4.12噸/年,符合原河南省環境保護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做好以下工作:嚴格按照核準的服務範圍和種類處理處置危險廢物,強化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加強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各項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防護距離內規劃控制工作,防止新增環境敏感目標。
我部委託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和鄭州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該工程運營期的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7月29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鄭州市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7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