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予批准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白沙灣原油商業儲備基地(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中國石化集團管道儲運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批白沙灣原油商業儲備基地(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中國石化管道安函〔2014〕8號)收悉。經審查,該項目及環境影響報告書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該項目位於浙江省獨山港工業區石化産業園,報告書未深入論證該項目與園區規劃及規劃環評的相符性;該項目所在區域大氣環境和近岸海域環境容量不足,部分監測因子超標,報告書未提出合理的污染物削減措施;報告書未根據該項目合理的設計週轉量核算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的排放量。上述問題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1)的相關要求。
二、公眾參與反對意見主要是由於環境品質現狀差、擔心事故風險等,報告書未結合公眾反對意見和環境信訪情況,進一步開展公眾參與工作,不符合《關於切實加強風險防範 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2〕98號)的相關要求。
三、該項目選址較敏感,環境風險隱患較大,報告書關於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的可靠性論證不足,不符合《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範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的相關要求。
鋻於上述問題,我部決定不予批准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未予批准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我部委託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進行監督檢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決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7月31日
抄送: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嘉興市環境保護局,清華大學,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