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予批准山東壽光巨能金玉米開發有限公司等量搬遷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山東壽光巨能金玉米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山東壽光巨能金玉米開發有限公司等量搬遷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報請審批的申請》(巨金字(2014)15號)收悉。經審查,該項目及環境影響報告書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報告書未深入論證新建工程及所在園區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相符性;未對新建工程提出完善的惡臭污染防治、環境風險防範等措施。上述問題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1)的相關要求。
二、現狀監測遺漏硫化氫等特徵因子,報告書引用的數據代表性不足,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08)的相關要求。
鋻於上述問題,我部決定不予批准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未予批准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我部委託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進行監督檢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決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7月31日
抄送: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濰坊市環境保護局,南京國環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