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予批准遼寧撫順熱電廠“上大壓小”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撫順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遼寧撫順熱電廠“上大壓小”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撫礦集團項目字〔2014〕65號)收悉。經審查,該項目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我部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尚未查處完畢。
二、該項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擬從尚未關停的撫順熱電廠的預計減排量中解決,項目廢水在園區內全部回用仍取得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不符合總量指標管理的有關要求。
鋻於以上問題,我部決定不予批准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未予批准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該項目已停工,在環境影響報告書未批准前,不得再次開工。我部委託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遼寧省環境保護廳進行監督檢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決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7月30日
抄送:遼寧省環境保護廳,撫順市環境保護局,遼寧省環境規劃院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