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建鐵路黔江至張家界至常德線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鐵路總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新建黔江至張家界至常德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鐵總計統函〔2014〕51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重慶市的黔江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張家界市和常德市境內,包括正線和相關配套工程。正線起于重慶市黔江區渝懷鐵路黔江站,終於湖南常德市石長鐵路常德站,新建線路長340.564公里。工程為國鐵Ⅰ級雙線電氣化鐵路,6公里以上的長隧道及5.5公里以上的岩溶發育隧道一次性鋪設無砟軌道,其餘路段均為有砟軌道。設計列車速度:動車200公里/小時,普通客車160公里/小時,貨車、集裝箱80公里/小時。全線新建橋梁171座,長99.17公里,新建隧道96座,長170公里。全線共設置車站12座,其中新建車站11座,改建車站1座。設7座牽引變電站,其中新建6座,利用1座。相關配套工程主要是對既有焦柳線改造,新建單線6.45公里。工程計劃總工期5.5年。
該項目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2008年調整)》和《鐵路“十二五”發展規劃》。項目跨越湖南張家界大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穿越湖南龍山印家界省級自然保護區、酉水果利河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保護目標,沿線環境敏感,雖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許可,須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及污染防治措施,以有效緩解和控制環境不利影響。在切實落實各項環保措施,並做好沿線規劃控制,確保環保搬遷安置問題得到妥善解決的前提下,我部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加強沿線生態保護。在項目跨越湖南張家界大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路段的工程開工前,須完成該自然保護區的功能區調整工作。根據自然保護區相關保護、管理規定,相應主管部門意見以及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項目對自然保護區等保護目標生態影響評價報告相應要求,嚴格落實工程穿越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路段的各項生態保護和生態補償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監理,嚴控施工範圍,施工營地、棄渣場等臨時工程不得設置在保護區內。涉及保護區路段的隧道口設遮光措施和緩衝結構,以減緩對野生動物的影響。合理調整保護區路段的車站設置,取消湖南印家界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的越行站。加強環保宣傳教育,禁止施工人員捕殺野生動物。對工程沿線涉及的自然保護區分別開展大鯢與餌料、河流水質監測,以及增殖放流等生態補償和生態恢復工作,結合監測結果不斷優化生態保護措施,適時開展後評價。
控制永久佔地面積,優化臨時施工場地選址,各類施工活動應嚴格限制用地範圍。剝離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結束後,及時對臨時佔地進行覆土和生態恢復。開展工程沿線景觀設計工作,確保工程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二)落實噪聲和振動污染防治措施。結合噪聲影響預測結果和工程拆遷安置實施方案,對線路兩側噪聲預測超標的敏感建築物,針對不同情況,採取拆遷、功能置換、設置聲屏障、安裝通風隔聲窗等措施,對振動預測超標敏感點採取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確保敏感點滿足相應環境功能區標準要求。運營期加強噪聲、振動敏感目標的跟蹤監測,根據結果及時增補、完善環保措施,避免噪聲和振動污染擾民。
積極配合地方政府落實搬遷安置工作,項目試運作前須完成鐵路沿線外軌中心線30米內約271戶居民的搬遷安置,做好徵地補償,防止次生環境問題。合理規劃工程沿線土地的使用,線路兩側噪聲和振動超標範圍內,嚴格控制新建學校、醫院及居民住宅等噪聲和振動敏感建築物。
(三)強化沿線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環境管理,嚴格執行沿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關保護、管理規定。落實環境敏感路段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優化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橋梁和隧道設計及施工工藝,跨河橋梁樁基礎施工應安排在枯水期,涉水橋墩採用鋼圍堰施工並設泥漿沉澱池,隧道不設斜井等輔助坑道,進出口設污水處理設施,嚴禁向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污。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工程開工前須完成咸豐縣二水廠位於野貓河水庫大壩處取水口的遷移工作。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確保沿線飲用水水源安全。全線7處車站污水採用二級生化處理工藝,污水經處理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一級標準後外排,4處車站污水經人工濕地工藝處理後綜合利用,1處車站內污水經預處理達標後納入城市污水管網集中處理。
(四)加強地下水環境保護。強化水文地質勘察和環境保護設計工作,隧道施工應遵循“以堵為主,控制排放”的原則,優選施工工藝,強化施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措施。優化位於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及位於岩溶區隧道的線位和高程,合理設置斜井、坑洞等輔助坑道的位置和數量。制定重點隧道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加強對沿線隧道周圍重要居民取水井的水位和水質監測,如若出現異常,及時採取補償措施,確保居民用水安全。
(五)減緩電磁環境影響。牽引變電所、基站選址遠離居民區、學校等敏感目標。運營期應加強監測,採取相關措施,妥善解決列車運作電磁干擾影響沿線無線電視接收用戶收看電視的問題。
(六)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採取物料運輸車輛密閉式運輸、施工便道及時灑水等抑塵措施。全線車站採暖、供水等均採用清潔能源。
(七)在工程施工和運作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八)初步設計階段應進一步優化細化環境保護設施,在環保篇章中落實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各項措施及投資。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開展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並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提交項目環境監理報告,環境監理報告作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依據之一。
三、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向湖北省、湖南省環境保護廳和重慶市環境保護局提交書面試運作申請,經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運作。在工程試運作期間,必須按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工程方可正式投入運作。
四、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本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我部委託華南、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湖北省、湖南省環境保護廳,以及重慶市環境保護局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接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南、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湖北省、湖南省環境保護廳,重慶市環境保護局,以及重慶市黔江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張家界市和常德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鐵路局,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湖北省、湖南省環境保護廳,重慶市環境保護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張家界市、常德市、黔江區環境保護局,中鐵第一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華南、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7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