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汕昆高速公路龍川至懷集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廣東省南粵交通投資建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汕昆高速公路龍川至懷集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粵交建投〔2014〕23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廣東省河源市、韶關市、清遠市、肇慶市境內。主線起于河源市龍川縣龍川樞紐互通,止于肇慶市懷集縣西北的鶴塘,與汕昆高速懷集至崗坪段順接,路線全長366.394公里,採用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建設標準,設計速度100公里/小時,路基寬26米。全線設橋梁240座,長90731米,設隧道43座,長48425米。設互通式立交34處、分離式立交45處,設涵洞676座、通道436處。沿線設服務區和停車區各8處,收費站25處。工程計劃建設工期4年。
該項目符合《國家公路網規劃(2013年-2030年)》和《廣東省高速公路網規劃》。項目穿越英德滑水山市級自然保護區、清新桃園燕子岩市級自然保護區、連平縣河頭縣級自然保護區、西山縣級自然保護區、龍川縣城開發區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和綏江懷集縣城區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等保護目標,沿線環境較為敏感,雖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許可,須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及污染防治措施,以有效緩解和控制環境不利影響。我部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與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加強沿線生態保護工作。根據自然保護區相關保護、管理規定,以及主管部門意見等相應要求,嚴格落實工程穿越沿線自然保護區路段的各項生態保護和生態補償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監理,嚴控施工範圍,禁止在工程涉及的自然保護區內設施工營地等臨時工程。開展宣傳教育,禁止捕殺野生動物。合理安排涉及自然保護區路段的施工時段,並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對施工佔地範圍內的金毛狗脊等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進行移植。運營期應對沿線穿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生態敏感路段適時開展動植物資源變化情況調查和生態監測,及時增補生態保護和生態補償措施,以有效減緩工程建設的不利生態影響。
進一步優化工程施工方案,合理降低路基高度、收縮邊坡或延長橋梁長度,以減少土地佔用。施工前將表土層剝離保存,取土結束後及時覆土並進行植被恢復。開展工程沿線景觀設計工作,確保工程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態恢復工作。
(二)強化沿線地表水環境保護。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環境管理,嚴格執行沿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關保護、管理規定,落實工程穿越及臨近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路段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監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設置臨時施工用地,嚴禁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沿線Ⅱ類水體等水質目標要求較高的河流排污。優化跨河橋梁跨徑,減少涉水橋墩數量,對河寬小于50米的河流,橋梁採用一跨而過方式。橋梁施工應安排在枯水期,水下施工採用鋼圍堰工藝。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跨敏感河流等路段設置路(橋)面徑流收集系統和事故池,加高跨越敏感水體橋身的防撞護欄並安裝防拋網。加強運營期通行車輛管理,加強水環境敏感目標水質監測,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建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和水源地水廠的聯動機制,確保沿線飲用水水源安全。沿線附屬服務設施産生污水採用二級生化等工藝處理,處理達標的廢水綜合利用或滿足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級標準(第二時段)後外排。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運作管理,確保穩定運作。
(三)嚴格控制沿線噪聲影響。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和工藝,合理安排施工時段,對施工場地附近的環境敏感點採取移動式聲屏障等防噪措施。對全線預測超標的聲環境敏感點,針對不同情況,採取通過優化線路避繞、設置聲屏障、安裝通風隔聲窗等措施,確保其滿足相應環境功能區標準要求。加強敏感點的噪聲跟蹤監測,一旦超標及時增補、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聲擾民。
積極配合規劃部門做好公路沿線的土地利用規劃,嚴格限制線上路兩側超標範圍內規劃新建住宅、學校、醫院等噪聲敏感建築物。
(四)加強地下水環境保護。進一步優化沿線特長隧道和涉及環境敏感區域路段的線位,以減緩工程對區域地下水資源的影響。堅持“以堵為主,限量排放”的原則,優化施工工藝,強化施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措施,減少地下水流失。加強對沿線隧道周圍居民取水井的水位和水質監測,制定應急水源供水預案,如若出現異常,及時採取補償措施,確保居民用水安全。服務區等産生污水的附屬服務設施按照相關要求採取防滲措施。
(五)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拌和場、瀝青攪拌站等選址遠離居民區。水泥、石灰等散裝物料運輸和臨時存放處應採取防風遮擋措施,施工道路和施工場所定期灑水,減少揚塵。
(六)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七)初步設計階段應進一步優化細化環境保護設施,在環保篇章中落實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各項措施及投資。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開展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並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提交項目環境監理報告,環境監理報告作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依據之一。
三、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向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提交書面試運作申請,經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運作。在工程試運作期間,必須按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工程方可正式投入運作。
四、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本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我部委託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廣東省環境保護廳,以及河源市、韶關市、清遠市、肇慶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7月31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河源市、韶關市、清遠市、肇慶市環境保護局,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7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