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疆庫車機場遷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新疆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庫車機場遷建工程建設指揮部:
你指揮部《關於新疆庫車機場遷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申請》(庫遷指發〔2013〕11號)及附送的《新疆庫車機場遷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總站環監字〔2013〕第003號)、《驗收復測報告》(總站環監補字〔2013〕第32號)(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收悉。我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1月18日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之後,你指揮部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將鍋爐房煙囪加高至35米,建設了1500立方米冬季儲水池和垃圾分揀房。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庫車縣城西南約7公里處,飛行區等級4C,以2015年為設計目標年,旅客吞吐量24萬人次/年、貨郵吞吐量270噸/年設計,起降架次為4211次/年。建設內容包括新建一條2600米跑道,一條211米垂直聯絡滑行道,設站坪機位6個,新建5154平方米航廈、6468平方米停車場以及貨運區、導航、航管、通訊、氣象、供電、供水、排水、供油等公輔設施。工程總投資3.59億元,其中環保投資743萬元,佔工程總投資的2.1%。原國家環保總局于2006年9月對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了批復(環審〔2006〕44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09年5月批復工程可研報告。該工程于2009年8月開工建設,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同意,主體工程于2011年10月投入試運營。目前負荷達到營運目標年的87.5%。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設過程中,部分建設內容發生了變更:停車場面積由3900平方米增加至6468平方米;垂直聯絡道由長208.5米、寬18米、兩側各設1.5米寬道肩調整為長211米、寬23米、兩側各設3.5米寬道肩;氣象觀測站由16米×16米變更為25米×25米;油庫由內設2座100立方米臥式航煤儲油罐變更為內設3座50立方米臥式航煤儲油罐;1座100立方米中水儲存池變更為1座50立方米中水儲存池;取消了汽車加油站建設。
上述變更未依法履行環保手續。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工程生活污水和生産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後夏季用於綠化和道路灑水,冬季排入儲水池儲存。
(二)廢氣
燃煤鍋爐煙氣經陶瓷多管除塵器處理後通過35米高煙囪排放。
(三)固體廢物
航空垃圾、生活垃圾送至庫車垃圾處理場處理,鍋爐灰渣綜合利用。
(四)生態保護
對辦公生活區空地進行了綠化,綠化面積約7700平方米,其餘地表進行了硬化。
(五)風險防範及其他
工程油罐區設有圍堰,建有1500立方米事故池。編制了《新疆庫車機場遷建工程油庫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驗收監測報告》表明:
(一)7個敏感點計權等效連續感覺噪聲級符合《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GB9660-8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二)鍋爐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二類區Ⅱ時段標準。油庫周界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監測值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197-1996)表2標準。
(三)污水處理站出口各監測因子監測值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
(四)工程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別為:煙塵0.97噸、二氧化硫4.82噸、氮氧化物1.73噸,其中煙塵、二氧化硫排放量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運營。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對機場周邊敏感點進行跟蹤監測,發現超標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
我部委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和阿克蘇地區環境保護局負責該工程運營期的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7月29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中國民用航空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阿克蘇地區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7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