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建蘭州至合作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鐵路總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新建蘭州至合作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鐵總計統函〔2014〕68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甘肅省境內,起于蘭州市八盤峽站,途經臨夏回族自治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止于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站,正線全長179.238公里。另設八盤峽至河口南下行疏解線3.881公里,改建劉家峽專用線1.352公里。工程為新建國鐵Ⅰ級單線鐵路、電力牽引、設計速度目標值120公里/小時。全線新建橋梁60座、隧道42座、牽引變電所5處,設車站16座。
該項目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2008年調整)》及《鐵路“十二五”發展規劃》要求,發展改革委出具《關於新建蘭州至合作鐵路項目建議書的批復》(發改基礎〔2011〕2495號), 水利部以《關於新建蘭州至合作鐵路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復》(水保函〔2014〕279號)提出審查意見。受自然環境、施工條件等因素制約,工程需穿越甘肅黃河三峽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永靖黃河三峽省級風景名勝區、永靖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東鄉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均取得了相關主管部門許可文件。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及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環境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則同意你公司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與運作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強化穿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路段生態保護工作。嚴格按照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相關環保管理要求,落實線路穿越甘肅黃河三峽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永靖黃河三峽省級風景名勝區和臨夏市南龍山省級森林公園的各項生態保護和生態補償措施。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內禁止設置取棄土場等臨時工程,嚴格控制施工範圍,施工便道應盡可能利用沿線現有道路。加強風景名勝區內車站、橋梁和隧道洞口的景觀設計,應與周邊景觀相協調。
工程穿越自然保護區路段應加強施工期、運營初期鳥類監測,施工期如發現對保護區內鳥類活動造成較大影響應及時停止施工,運營期必要時應在鳥類活動相對集中路段設置遮光板。
(二)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態保護工作。嚴格控制施工範圍,按照“永臨結合”的原則,優化全線取土場、棄土場等臨時場地設置。施工結束後及時採取工程和生態恢復措施。佔用基本農田及林地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依法履行佔用手續,落實佔補平衡要求。
工程穿越黃河甘肅鹽鍋峽-八盤峽特有魚類省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應按照水産種質資源保護部門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三)嚴格控制噪聲和振動影響,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噪聲影響預測結果和工程拆遷安置實施方案,對線路兩側噪聲預測超標的敏感建築物,針對不同情況,採取拆遷、功能置換、設置聲屏障、安裝通風隔聲窗等措施,對振動預測超標敏感點採取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確保敏感目標滿足相應環境功能區標準要求。運營期加強噪聲、振動敏感目標的跟蹤監測,根據結果及時增補、完善環保措施,避免噪聲和振動污染擾民。
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拆遷安置工作,項目試運作前須完成鐵路沿線外軌中心線30米內約101戶居民的拆遷安置,做好徵地補償,防止次生環境問題。合理規劃工程沿線土地的使用,線路兩側噪聲和振動超標範圍內,嚴格控制新建學校、醫院及居民住宅等噪聲和振動敏感建築物。
(四)加強沿線地表水環境的保護。下階段應進一步優化跨河橋梁設計,減少水中橋墩數量,跨河橋梁基礎施工儘量選擇在枯水期進行,施工應採用鋼套筒圍堰方式。不得在水源保護區範圍內設置取土場、棄渣場、施工場地等臨時設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廢水和廢渣嚴禁直接進入地表水體。對跨越水體的橋梁均採取加設護輪軌防翻車措施,跨越Ⅱ類水體的橋梁設置橋面徑流收集系統,做好設計工作,合理設置事故應急池的位置、容積,事故池進行防滲處理,加強徑流收集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加強運營期沿線各站(所)污水處理設施的運作管理,確保污、廢水處理達到相應標準後排入市政管網或回用。
加強鐵路運作安全管理,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做好項目環境風險管理工作。
(五)減緩隧道工程施工對地下水的影響。隧道施工中,按照“以堵為主、限量排放”的原則,實施超前地質預報,根據預報結果,對環境敏感區及有動植物保護要求的隧道應採用超前預注漿堵水、開挖後補注漿等措施,合理確定隧道排水指標,以減緩地下水位下降而導致地表水漏失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加強隧道排水清污分流、污廢水處理和監測工作,優選廢水處理工藝,做好處理後廢水回用工作,隧道施工排水不得排入水源保護區和Ⅱ類水體。對沿線隧道附近居民水源點的水位和水質進行實時監測,預留補償費用,一旦出現異常,應及時採取補償措施,確保用水安全。
(六)減緩電磁環境影響。牽引變電所、基站選址遠離居民區、學校等敏感目標。應對運營期加強監測,採取相關措施,妥善解決列車運作電磁干擾影響沿線無線電視接收用戶收看電視的問題。
(七)落實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工程沿線車站採暖系統應優先選用清潔能源,加強鍋爐環保設施的運作管理,確保鍋爐煙氣達標排放。施工前應取得文物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按照文物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前期搶救性發掘工作,嚴格控制施工活動範圍,施工中遇有疑似遺址或文物出土時應立即停工,並及時通知文物保護主管部門。
(八)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加強與沿線公眾的溝通,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三、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一)落實建設單位內部的環境管理部門、人員和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有關方面的環境保護責任。根據批復的環境保護措施,重新核定投資概算。同步進行環境保護初步設計、招標設計和技術施工設計。開展環境保護招標,將環境保護措施納入施工承包合同中。開展工程環境監理,定期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環境監理報告。
(二)工程建成後,必須按規定程式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項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環評批復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過5年未開工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部重新審核。
四、我部委託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甘肅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報告書分送我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甘肅省環境保護廳、臨夏回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9月1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鐵路局,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甘肅省環境保護廳,臨夏回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中鐵第一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