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海南省中線瓊中至五指山至樂東高速公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你廳《關於申請審批海南省中線瓊中至五指山至樂東高速公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瓊交運函〔2014〕29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海南省瓊中縣、五指山市和樂東縣境內,包括主線和連接線工程。主線起于瓊中縣營根鎮,止于樂東縣利國鎮,路線全長127.612公里,採用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行車速度100公里/小時,路基寬26米。主線設橋梁93座,長38241.5米,設隧道10座,長7465米。設互通式立交13處,分離式立交8處。設涵洞118道,通道27處。沿線所設服務設施中,服務區2處,停車區3處。連接線工程包括加釵連接線、五指山連接線和樂東連接線3條連接線,總長28.557公里。其中,五指山連接線採用雙向四車道一級公路標準建設,設計行車速度80公里/小時,路基寬24.5米;加釵、樂東2條連接線採用雙向雙車道二級公路標準建設,設計行車速度80公里/小時,路基寬12米。工程計劃建設工期3年。
該項目符合《國家公路網規劃(2013年-2030年)》和《海南省公路交通“十二五”發展規劃》。項目穿越五指山省級風景名勝區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許可。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並做好沿線規劃控制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可得到緩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設計、建設和運作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加強沿線生態保護工作。根據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相關保護、管理規定,以及相應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等有關要求,嚴格落實工程穿越五指山省級風景名勝區及臨近鸚哥嶺省級自然保護區等敏感路段的各項生態保護和生態補償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監理,嚴控施工範圍,禁止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內設施工營地等臨時工程。優化涉及環境敏感區路段的線位,將毛陽停車區移出風景名勝區範圍。優化施工工藝,控制隧道施工爆破強度,並設置臨時聲屏障。工程臨近鸚哥嶺省級自然保護區的橋梁路基段設置遮光板,減緩對鳥類和夜行動物的影響。對沿線穿越的風景名勝區、臨近的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路段,結合地形條件加強動物通道建設,減緩對動物的阻隔,適時開展動植物資源變化情況調查和生態監測,及時增補保護措施,有效減輕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進一步優化工程施工方案,合理降低路基高度、收縮邊坡或延長橋梁長度,以減少沿線土地佔用。施工前將表土層剝離保存,取土結束後及時覆土並進行植被恢復,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結合沿線生態和環境保護規劃要求,開展工程景觀設計工作,確保工程及附屬服務設施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二)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監理,嚴禁向沿線跨越的Ⅰ類、Ⅱ類水體等水質目標要求較高的河流排污,禁止線上路臨近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施工營地等臨時工程。優化跨河橋梁跨徑,減少涉水橋墩數量。橋梁施工應安排在枯水期,水下施工採用鋼圍堰工藝。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跨越Ⅰ類、Ⅱ類水體路段的橋梁及線路伴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路段的路面分別設置橋面、路面徑流收集系統和事故池,加固跨越敏感水體橋身的護欄,並在橋面兩側加裝防護網。加強運營期通行車輛管理,開展水環境敏感目標水質監測工作,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建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動機制,確保沿線飲用水源安全。附屬服務設施産生的污水採用人工濕地等生物處理工藝,經處理達標後的廢水綜合利用。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運作管理,確保穩定運作。
(三)嚴格控制沿線噪聲影響。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和工藝,合理安排施工時段,對施工場地附近的環境敏感點採取移動式聲屏障等防噪措施。對全線預測超標的聲環境敏感點,針對不同情況,採取設置聲屏障、加高涉及敏感點橋梁的防撞墻等措施,降低噪聲影響,確保敏感點滿足相應環境功能區標準要求。加強敏感點的噪聲跟蹤監測,一旦超標及時增補、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聲擾民。
積極配合規劃部門做好公路沿線的土地利用規劃,嚴格限制線上路兩側超標範圍內規劃新建住宅、學校、醫院等聲環境敏感建築物。
(四)加強地下水環境保護。貫徹“以堵為主,控制排放”的原則,優化施工工藝,隧道施工廢水採取清污分流和廢水回用措施,強化施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措施,減少地下水流失。加強對工程沿線影響範圍內居民取水井的水位和水質監測,制定應急預案,如因工程建設造成水質出現異常,及時採取補償措施,確保居民用水安全。服務區等産生污水的附屬服務設施按照相關要求採取防滲措施。
(五)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拌和場、瀝青攪拌站等選址應遠離居民區。水泥、石灰等散裝物料運輸和臨時存放處應採取防風遮擋措施,施工道路和施工場所定期灑水,減少揚塵。運營期附屬服務設施內使用電、煤氣等清潔能源。
(六)在工程施工和運作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佈環境資訊,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七)初步設計階段應進一步優化細化環境保護設施,在環保篇章中落實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各項措施及投資。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開展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並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提交項目環境監理報告,環境監理報告作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依據之一。
三、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向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提交書面試運作申請,經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運作。在工程試運作期間,必須按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工程方可正式投入運作。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部重新審核。
五、我部委託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以及瓊中縣、五指山市和樂東縣國土環境資源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9月16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瓊中縣、五指山市、樂東縣國土環境資源局,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中心,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