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瀘沽至黃聯關高速公路加寬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你廳《關於報批G5北京至昆明高速公路四川境瀘沽至黃聯關段加寬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川交〔2014〕6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四川省涼山自治州冕寧縣和西昌市境內,在既有瀘沽至黃聯關高速公路基礎上改擴建。線路起于瀘沽鎮K2725+000處,止于黃聯關K2795+602.6處,全長69.846公里,設計行車速度80公里/小時。其中K2725+000至K2736+350段、K2790+600至K2795+602.6段共16.353公里由既有的19.5米雙向四車道加寬改造為24.5米雙向四車道;K2736+350至K2790+600段53.493公里由既有的19.5米雙向四車道加寬改造為32米雙向六車道。新建馬道互通連接線0.2公里,按二級公路標準設計。全線設橋梁176座、涵洞420道、互通立交7處、分離式立交5處、服務區1處、收費站7處、管理處1處(與西昌收費站合建)、養護工區1處。
該項目符合《國家公路網規劃(2013年-2030年)》和《四川省高速公路網規劃(2011年調整方案)》,交通運輸部提出《關於瀘沽至黃聯關高速公路加寬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預審意見》(交函規劃〔2014〕115號),水利部以《關於瀘沽至黃聯關高速公路加寬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復》(水保函〔2013〕249號)提出審查意見。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對環境不利的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則同意你廳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作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態保護工作。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盡可能減少地表擾動和破壞。施工場地、施工便道等臨時工程設置考慮永臨結合,儘量安排在永久徵地範圍內,施工營地儘量租用民房。施工時做好表土剝離、集中堆放工作,用於後期生態恢復。合理降低路基高度、收縮邊坡,減少佔用耕地和河流濕地,做好土石方縱向平衡,減少取土和棄渣。施工結束後,做好生態恢復工作。佔用基本農田及林地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依法履行佔用手續,落實佔補平衡要求。
(二)嚴格控制噪聲影響,落實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工藝,合理佈置施工場地,高噪聲施工機械應遠離居民區布設。敏感點路段施工時,禁止夜間進行高噪聲施工作業。對預測超標的瀘沽鎮居民點等28處敏感點採取聲屏障措施,並對瀘沽鎮居民點、黃土坡村小學設置禁鳴標識。合理選擇聲屏障的數量、長度、高度和型式,加強聲屏障的設計、施工和維護保養工作,確保降噪效果。運營期加強沿線敏感點的噪聲跟蹤監測,根據結果及時增補、完善措施。
商請並配合地方相關主管部門,合理規劃沿線土地利用,公路兩側噪聲超標範圍內不宜新建居民住宅、學校等噪聲敏感建築。
(三)加強水環境保護。工程跨越及伴行安寧河、白條河、黑沙河、熱水河路段應加強施工管理,施工廢水、生活污水不得排入上述河流。將位於工程梳妝檯大橋上游250米處的瀘沽鎮飲用水取水口搬遷至梳妝檯大橋上游650米處。
運營期應保證服務區、養護工區、收費站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作和定期維護。西寧服務區污水經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後排入安寧河支流海河;其他設施的污水經處理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中衝廁、綠化標準後回用。加強運營期水質監測,根據監測結果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水質達標。
(四)進一步完善運輸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加強危險品運輸管理,落實應急器材,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嚴格應急報告制度,防止運輸危險品的車輛突發事故對水體造成污染。落實安寧河、白條河、黑沙河及熱水河等敏感路段的橋面及路面徑流收集系統,做好設計工作,合理設置事故應急池的位置、容積,邊溝和事故池進行防滲處理,加強徑流收集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五)在工程施工和運作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佈環境資訊,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向四川省環境保護廳提交書面試運作申請,經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運作。在工程試運作期間,必須按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工程方可正式投入運作。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部重新審核。
五、我部委託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廳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和涼山自治州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9月16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四川省環境保護廳,涼山自治州環境保護局,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公路規劃勘察設計研究院,環境保護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