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建衢州至寧德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鐵路總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新建衢州至寧德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鐵總計統函〔2014〕76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包括正線和相關配套工程。正線起于浙江省滬昆鐵路衢州站,經浙江省衢州市、麗水市和福建省南平市、寧德市,止于福建省沿海鐵路寧德站,新建線路全長368.443公里,按國鐵I級,單線(預留雙線條件)電氣化客貨共線鐵路建設,速度目標值160公里/小時。新建橋梁(特大、大、中橋)138座,長48.56公里,新建隧道94座,長232.92公里。共設25座車站,新建8座牽引變電所。1公里以上的隧道及隧道群鋪設無砟軌道,其餘路段為有砟軌道。相關配套工程包括聯絡線、疏解線工程和衢州、寧德地區配套工程等,主要有衢州至衢州東增建第四線、衢州地區下行疏解線、寧德地區貨車聯絡線和上行疏解線、寧德地區沿海通道上塘至灣塢段貨車線,以及衢州站和衢州東站改建工程等。工程計劃建設工期5.5年。
該項目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2008年調整)》和《鐵路“十二五”發展規劃》。項目跨越靈山港龍遊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許可。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並做好沿線規劃控制,確保環保搬遷安置等問題得到妥善解決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可得到緩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設計、建設和運作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落實噪聲和振動污染防治措施。結合噪聲影響預測結果和工程拆遷安置實施方案,對線路兩側噪聲預測超標的敏感建築物,針對不同情況,採取搬遷、功能置換、設置聲屏障、安裝通風隔聲窗等措施,對振動預測超標敏感點採取搬遷等措施,確保敏感點滿足相應環境功能區標準要求。加強噪聲、振動敏感目標的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完善環保措施,避免噪聲和振動污染擾民。
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實搬遷安置工作,項目試運作前須完成鐵路沿線約326戶居民及1處學校的搬遷安置或功能置換,做好徵地補償,防止發生次生環境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合理規劃沿線土地使用功能,線路兩側噪聲和振動超標範圍內嚴格控制新建學校、醫院及居民住宅等聲環境和振動敏感建築物。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內區域,禁止新建聲環境敏感建築物。
(二)強化沿線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環境管理,嚴格執行沿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關保護、管理規定,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優化跨河橋梁設計及施工工藝,取消跨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I、Ⅱ類水體橋梁的水中橋墩設置,嚴禁向水體內排污,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設置施工營地等臨時工程。其他沿線跨河橋梁樁基礎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涉水橋墩採用鋼圍堰施工並設置泥漿沉澱池。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對跨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I、Ⅱ類水體的5座橋梁設置橋面徑流收集系統及防傾覆裝置,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確保沿線飲用水源安全。全線車站污水處理採用生化處理等工藝,污水經處理滿足相應標準後綜合利用、外排或經預處理滿足接管標準後納入城市污水管網集中處理。加強各車站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運作管理,確保穩定運作。
(三)落實沿線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監理,嚴控施工範圍,優化穿越森林公園的隧道施工方案,施工營地、棄渣場等臨時工程不得設置在森林公園等環境敏感區內。工程沿線隧道較多,應優化隧道輔助坑道、施工便道等臨時工程的數量和選址,強化隧道施工中的棄渣處置、水土保持以及生態恢復措施,減緩不利生態影響。控制永久佔地面積,優化臨時施工場地選址,各類施工活動應嚴格限制用地範圍。剝離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結束後,及時對臨時佔地進行覆土和生態恢復。開展工程沿線景觀設計工作,確保工程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四)加強地下水環境保護。強化水文地質勘察和環境保護設計工作,隧道施工應遵循“以堵為主,限量排放”的原則,優選施工工藝,強化施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措施。加強隧道施工期地下水超前預報工作,根據預報結果,採用超前預注漿堵水、開挖後補注漿等措施,優選環保堵水材料,減輕地下水環境影響,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加強對沿線隧道周圍居民取水井的水位和水質監測,如出現異常,及時採取補償措施,確保居民用水安全。
(五)落實海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涉海施工的環境管理,嚴格落實用海工程周邊海域的水環境和生態保護措施,施工泥漿綜合利用,不得向水體直接排污。水下施工避開魚類繁殖期,並按相關要求開展增殖放流工作。優化橋跨佈置,減少阻水面積,防止灣頂海域生態環境惡化。
(六)減緩電磁環境影響。牽引變電所、基站選址遠離居民區、學校等敏感目標。運營期應加強監測,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列車運作電磁干擾影響沿線無線電視接收用戶收看電視的問題。
(七)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採取物料運輸車輛密閉式運輸、施工便道及時灑水等抑塵措施,有效控制大氣環境影響。全線車站採暖、供水等均採用清潔能源。
(八)在工程施工和運作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佈環境資訊,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九)初步設計階段應進一步優化細化環境保護設施,在環保篇章中落實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各項措施及投資。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開展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並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提交項目環境監理報告,環境監理報告作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依據之一。
三、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向浙江省和福建省環境保護廳提交書面試運作申請,經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運作。在工程試運作期間,必須按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工程方可正式投入運作。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部重新審核。
五、我部委託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浙江省、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接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浙江省、福建省環境保護廳,以及衢州市、麗水市、南平市和寧德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9月16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鐵路局,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浙江省、福建省環境保護廳,衢州市、麗水市、南平市和寧德市環境保護局,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