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長江下游馬當河段東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長江航道局:
你局《關於申請長江下游馬當河段東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的函》(航道函規基字〔2014〕6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長江幹線武漢至安慶段,地處安徽省安慶市和江西省九江市境內,整治河段上起八里江口,下迄小孤山,全長34公里。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四洲圩心灘左側竄溝護灘(底)帶工程、下三號洲左緣根部護岸工程和護灘帶工程、上三號洲尾護岸工程及新壩護岸加固工程,以及臨時碼頭等相關配套工程。
該工程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相關規劃精神,交通運輸部以《關於同意開展長江中游新洲至九江河段鯉魚山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等項目前期工作的函》(廳函規劃〔2014〕74號)同意該項目開展前期工作。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可得到控制和緩解。因此,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作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強化施工人員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聘請專業人員現場指導施工過程中的水生生物保護工作。施工期應避開水生生物活動高峰期,上下游工程應分別安排在兩個枯水期施工,有效減緩不利環境影響。儘量降低四洲圩心灘左側竄溝護灘(底)帶拋石棱體高度和拋石量,減少對江豚活動的不利影響。施工過程中採取聲學監控、餌料誘導、超聲波或人工驅魚、攔魚等措施,減少施工對江豚等水生生物直接造成的傷害。配備必要的應急設施,及時處理和救護受傷、擱淺的江豚等珍稀保護水生生物。通過構建水生生物棲息地、設置人工魚巢、實施生態護坡及增殖放流等措施,實行生態補償。推進長江漁業資源增殖放流站和安慶西江江豚救護中心建設、協調相關單位加強安慶市江豚自然生態保護區的管理和保護,強化運營期對江豚的保護。制定並落實運營期水生生態監測方案,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和完善相關保護措施。
(二)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涉水施工範圍,減少懸浮物産生量。船舶污水和垃圾根據海事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置,施工船舶的生活污水經收集後送岸上進行綜合利用,禁止直接向長江排放任何污水及固體廢物。施工前主動與相關水廠進行溝通,加強施工期水質監測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減輕施工對取水口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的不利影響,確保飲用水安全;在新壩護岸加固工程施工過程中,做好宿松縣復興鎮水廠取水口臨時遷建和復建工作。
(三)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加強航道和船舶管理,合理調度船舶作業,避免發生船舶碰撞等引發環境污染。制定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並與地方政府、海事部門和相關取水口管理單位的應急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開展環境風險事故應急演練。落實船舶溢油泄漏等環境風險防範措施,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器材,加大風險監測和監控力度,一旦出現事故,必須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
(四)初步設計階段應進一步優化細化環境保護措施,在環保篇章中落實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各項措施及投資。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開展項目施工期環境監測和環境監理工作,並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提交工程環境監理報告。
(五)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佈環境資訊,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程式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工程方能投入運營。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部重新審核。
五、我部委託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安徽省、江西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安徽省及江西省環境保護廳、安慶市及九江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9月16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安徽省、江西省環境保護廳,安慶市、九江市環境保護局,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