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予批准紅蜻蜓糧油工業靖江有限公司巴西基地靖江大豆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紅蜻蜓糧油工業靖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請求審批〈紅蜻蜓糧油工業靖江有限公司巴西基地靖江大豆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紅蜻蜓靖江司〔2014〕5號)收悉。經審查,該項目及環境影響報告書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報告書中工程建設內容界定不清晰;環境現狀監測不全面,未提供臭氧、硫化氫等特徵因子及枯水期地表水環境監測數據,未分析環境現狀監測結果的合理性;未充分論證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的可靠性論證不足。上述問題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1)等相關要求。
二、該項目位於重點控制區,主要大氣污染物未實行區域內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不符合《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來源未落實,不符合總量指標管理的有關規定。
鋻於上述問題,我部決定不予批准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未予批准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我部委託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江蘇省環境保護廳進行監督檢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決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9月11日
抄送:江蘇省環境保護廳,泰州市環境保護局,南京國環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