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沁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
你委《關於報送沁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黃規計〔2014〕12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本工程建設涉及河南省濟源市和焦作市,建設範圍為沁河五龍口至入黃口長約90公里的下游幹流河段,以及支流丹河長約3.64公里的回水段。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堤防加高幫寬38.291公里,其中左岸丹河口以上4級堤防1.546公里,右岸2級堤防34.736公里,支流丹河口回水段1級堤防2.009公里。新建壓滲平臺和截滲墻90.374公里,其中新建背河側壓滲平臺33處、總長60.251公里,新建截滲墻22處、總長30.123公里。險工改建34處,續建5處。涵閘改建16座,拆除復堤2座。修建瀝青混凝土路面堤頂道路143.746公里,其中新建138.406公里,改建5.34公里;新、改建13條防汛道路,總長24.6公里,其中新建8.8公里,改建15.8公里。
本工程建設符合國家産業政策、《黃河流域防洪規劃》和《全國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禦和綜合治理總體規劃》。項目建設必須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將不利環境影響程度降至最低。我部同意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與運作管理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各類廢污水處理達標後全部回用,不外排。在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幹渠及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佈置施工營地和取棄土場,嚴格按照水源地保護要求進行施工。制定完善的應急供水預案,在截滲墻施工前,對受影響較大的村莊建立集中式供水設施,確保人畜飲水安全。加強施工期、運作期截滲墻周邊區域地下水水位、水質的監測。
(二)加強生態保護。初步設計階段應結合低窪地治理進一步優化棄土場設置,做好土石方平衡,盡可能減少工程佔地。強化對施工人員的生態保護宣傳和教育,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減少施工活動對生態植被的破壞和對鳥類等野生動物的擾動,發現保護植物應就地或移栽保護。落實工程和植物措施,減少水土流失。表土需提前剝離,回用於臨時佔地復耕和施工跡地恢復,施工結束後選擇當地適生物種及時對臨時佔地進行植被恢復和耕地復耕。做好移民安置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三)做好噪聲、揚塵污染防治和固體廢物處置工作。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禁止夜間進行高噪聲施工,聲環境敏感點附近施工應設置臨時隔聲屏障,防止噪聲擾民。物料的裝卸、運輸、堆存進行遮蓋,混凝土拌和配備除塵設備,施工區域和運輸道路定期灑水,減少揚塵。開挖疏浚河道的底泥應單獨堆存,監測超標的底泥不得用於農田復耕。建築垃圾結合施工道路墊層填築加以利用,生活垃圾及時收集清運處理。
(四)制定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預案。強化施工和運輸管理,防範事故環境風險。各施工區須配備相應應急物資,建立環境風險應急聯動機制。
三、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施工期環境監理和環境監測計劃,定期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環境監理報告。工程建成後,必須按規定程式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我部委託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委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河南省環境保護廳,以及濟源市、焦作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9月16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濟源市、焦作市環境保護局,黃河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院,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