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營口港仙人島港區2#原油碼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營口港務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請審查〈營口港仙人島港區2#原油碼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營港〔2014〕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位於遼寧省營口市仙人島港區一港池東側棧橋端部,建設內容包括1座30萬噸級原油碼頭、碼頭至罐區6.6公里的原油管道、配套3.9公里港區道路及供電、通信、給排水、消防、環保等工程。工程僅為卸船作業,設計年通過能力為1800萬噸。碼頭采用“一字型”佈置,設4個靠船墩、6個係纜墩、1個工作平臺、4組護舷、10套快速脫纜鉤。工作平臺尺寸為42米×42米,平臺上設置4台DN400液壓型輸油臂、輸油管線、登船梯、碼頭前方控制室等設施,碼頭前沿設計底標高為-25.0米。工程污水處理和事故池依託仙人島港區成品油儲運工程。
工程建設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符合《營口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30)》、《營口港仙人島港區規劃調整方案(2013-2030年)》和《遼寧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加強生態保護工作。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港池、基槽挖泥儘量避開4月25日到6月15日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特別保護期;每年12月至次年5月斑海豹活動期在施工船舶上配備斑海豹觀察員,有斑海豹出現時,施工船應減速或暫停施工。禁止向仙人島海洋防護林傾倒廢棄物,不得在防護林內設置施工場地或開闢新的施工便道。施工完成後連續2年開展生態補償工作,在每年6月至9月的休漁期放流海蜇、三疣梭子蟹等種類。每年12月到次年的5月,加強對錨地、破冰航道等浮冰上的斑海豹動態觀測,發現有斑海豹活動及時減少錨地停泊的船隻數量或暫停停泊。加強施工人員與港口工作人員教育,杜絕傷害、獵殺斑海豹,對工程海域附近受傷、擱淺的斑海豹及時採取救護措施,並立即通知相關保護部門。
(二)強化環境風險防範管理。施工期應加強施工組織管理,避免不利氣象條件下的施工作業。運營期應加強船舶及海面油污監控,設置輸油系統自動切斷裝置,建設溢油應急能力為500噸的標準配備應急設備,納入營口港及仙人島港區應急設備庫。在棧橋下方增設2500米永久性圍油欄,配備2噸凝油劑和2台小型收油機。碼頭裝卸區設置30釐米高圍坎,碼頭平台下設置30立方米應急池。優化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納入營口港和營口市應急體系,建立與當地政府、消防、海事、港區其他油品碼頭的應急聯動機制,定期演練,提高應對環境風險事故的能力。工程海域屬於斑海豹洄遊區域,在風險應急預案中將斑海豹作為優先保護對象,利用圍油欄控制油膜擴散路線騰出斑海豹洄遊通道。配合有關部門加快搬遷距工程管線最近距離200米的仙人島村,搬遷前納入本工程應急預案體系中。
(三)加強水環境保護。施工期施工船舶排污設備鉛封後才能進場施工,油污水收集後送仙人島港區綜合污水處理廠處理,施工場地污水處理後儘量回用,禁止未經處理直接排海。營運期機艙含油廢水、碼頭作業區初期雨水和沖洗水等含油污水和陸域、船舶生活污水經收集後由管道送至仙人島港區綜合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後深海排放。加快建設仙人島港區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深海排放的廢水量,提高中水回用率。
(四)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應加強運輸道路和施工場地的抑塵、降塵措施,減少揚塵污染。運營期應加強設備維護和管理,落實油氣回收措施,減少污染物的無組織排放。
(五)做好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工程港池疏浚物通過海上浮管及陸域管線直接吹填至仙人島港區附近圍堰內造陸,不外拋。運營期一般固體廢物收集後清運,含油污泥和棉紗統一收集委託有資質單位處理。
(六)在工程施工和運作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佈環境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定期向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提交環境監理報告。項目竣工後,必須按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能正式投入運營。
四、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部重新審核。
五、我部委託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遼寧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遼寧省環境保護廳和營口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9月19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部,遼寧省環境保護廳,營口市環境保護局,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環境保護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