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連開發區熱電廠遷建“上大壓小”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你公司《關於大連開發區熱電廠遷建“上大壓小”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請示》(國電集生〔2014〕184號)及附送的《大連開發區熱電廠遷建工程“上大壓小”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總站環監字〔2013〕第120號)(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收悉。我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7月29日對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遼寧省大連市金州新區。新建2台350兆瓦超臨界抽汽凝汽式發電機組,配置2台1125噸/小時超臨界直流爐,配套建設給排水、污水處理等公用及輔助設施。總投資為32.3億元,其中環保投資3.95億元,佔工程總投資的12.2%。我部于2008年11月批准該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審〔2008〕476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9年12月核準該工程(發改能源〔2009〕3083號),驗收監測期間生産負荷達到75%,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環評批復文件中要求關停的60台小鍋爐關停了41台,關停計劃外鍋爐22台,共計關停鍋爐數量63台,關停鍋爐總噸位數符合環評要求。
工程建設過程中實際建設內容發生以下變更:
(一)發電機組由2台300兆瓦變更為2台350兆瓦;鍋爐由2台1025噸/小時變更為2台1125噸/小時;
(二)高效靜電除塵器變更為高效電袋除塵器;
(三)鍋爐除渣系統由水力除渣變更為幹式除渣;
(四)儲煤系統由3座2萬噸的平底筒倉變更為2座封閉的圓形煤場,儲量分別為6.2萬噸和3.1萬噸;
以上變更未事先履行手續。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鍋爐採用低氮燃燒技術並配套建設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脫硝裝置,煙氣經電袋除塵器除塵後進入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系統處理後由一座210米高的煙囪排放。工程建設了全封閉煤場。碎煤機室、煤倉間、各轉運站設置除塵設施,灰庫和石灰石卸料間頂部設置除塵器。
工程落實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輸煤系統廢水經處理後回用於輸煤系統;脫硫廢水經處理後回用於輸煤系統或灰渣加濕;鍋爐酸洗水回用於輸煤系統;化學水處理車間排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排至大連開發區污水處理二廠;迴圈水排污水採暖季作為脫硫工藝用水和化學補給水處理系統用水全部綜合利用。生活污水經處理後用於綠化和灰渣加濕。
工程採用灰渣分除,幹式排灰、機械除渣方式,灰渣和石膏全部進行綜合利用,灰渣綜合利用不暢時運至甘井子熱電廠灰場儲存。污水處理站産生的污泥全部送煤場回爐摻燒。
工程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了基礎減振措施,對部分高噪聲設備採取了消聲裝置、隔聲裝置和減振措施。
本工程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別為528.1噸/年和348.6噸/年,符合遼寧省環境保護廳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煙塵年排放量為130.4噸。
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大連市環境監察支隊備案。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鍋爐外排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氣黑度均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第3 時段標準要求。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最大監測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限值要求。氨區氨無組織排放最大監測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二)全廠廢水總排口各監測指標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2三級標準;
(三)廠界晝間、夜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准予該項目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做好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風險防範,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避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託遼寧省環境保護廳、大連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該項目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遼寧省環境保護廳、大連市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