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東國華粵電臺山發電廠二期2×1000萬千瓦“上大壓小”擴建工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神華集團公司:
你公司《關於對廣東國華粵電臺山發電廠二期擴建項目進行竣工環保驗收的請示》(神華環保〔2014〕272號)及附送的《廣東國華粵電臺山發電廠二期2×100萬千瓦“上大壓小”擴建工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總站環監字〔2014〕第031號)(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收悉。我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7月23-24日對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廣東省江門市轄臺山市。新建2台1000兆瓦發電機組,配置2台3091噸/小時鍋爐,配套建設含煤廢水處理系統、溫排水系統、液氨存儲和輸煤系統等公用及輔助設施。總投資為79.81億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11.65億元,佔總投資的14.6%。我部于2012年1月批准該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審〔2012〕38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12年12月核準該工程(發改能源〔2012〕4112號),驗收監測期間生産負荷達到75%,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配套關停的惠州市東江電力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共計55.14萬千瓦的小火電機組已經落實。原一期工程1至5號機組煙氣旁路實施了鉛封和邏輯取消旁路。
工程建設過程中未建海水淡化裝置,改為利用一期工程原有專用大坑水庫作為淡水水源,此項變更未事先履行環保手續。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鍋爐採用低氮燃燒技術並配套建設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脫硝裝置,煙氣經靜電除塵器除塵後進入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系統處理後由一座240米高的煙囪排放。工程建設了全封閉煤場。碎煤機室、煤倉間、各轉運站設置除塵設施,灰庫和石灰石卸料間頂部設置除塵器。
工程産生的廢水實現了“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工業廢水、生活污水、脫硫廢水、含油廢水及含煤廢水等廢水經分類處理後迴圈利用,不外排。工業廢水、含油廢水、生活污水依託一期工程的廢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新建含煤廢水處理系統、除渣廢水處理系統、脫硫廢水處理系統分別對這三類廢水進行處理;新建2座3000立方米工業廢水儲存池和1個30立方米的事故油池。溫排水經600米長自流溝,淺排至廠東面海域。
工程採用氣力除灰、水力排渣系統。灰、爐渣、脫硫石膏全部綜合利用,利用不暢時運至牛欄窩灰場存儲。
工程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了基礎減振措施,對部分高噪聲設備採取了消聲裝置、隔聲裝置和減振措施。
本工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別為770噸和561噸,符合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廣東省環境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鍋爐外排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氣黑度均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標準要求。廠界及碼頭區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最大監測濃度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氨罐區氨的最大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 限值要求。
(二)脫硫廢水處理系統出口總鉛、總砷、總汞日均濃度值均符合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一類污染物限值要求;溫排水準均溫升範圍為3.2-3.5℃,符合環評報告書預測不大於7.97℃的要求;溫排口附近海域水面溫升均低於4℃,符合《海水水質標準》 (GB3097-1997)中的第三類限值要求。
(三)廠界晝間、夜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准予該項目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做好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風險防範,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避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託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江門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該項目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江門市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