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電大武口發電廠“上大壓小”熱電聯産(2×300兆瓦級)機組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國電大武口熱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國電大武口發電廠“上大壓小”熱電聯産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請示》(國電集生〔2014〕192號)及附送的《“上大壓小”熱電聯産(2×300兆瓦級)機組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總站環監字〔2011〕第114號)(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曾于2013年9月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認為該工程未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對原有儲煤場建設防風抑塵網,不具備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之後,你公司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整改,我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7月23日進行了現場復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新建2台330兆瓦亞臨界單抽凝供熱發電機組,配置2台1165噸/小時亞臨界煤粉爐,同步建設除塵、脫硫系統,配套建設儲煤筒倉、給排水、污水處理等公用及輔助設施。工程總投資26.5億元,其中環保投資2.6億元,佔總投資的9.81%。
我部分別於2008年12月、2009年12月以環審〔2008〕499號文和環辦函〔2009〕1397號文批復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工程空冷優化方案補充報告。工程于2009年5月開工建設,經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同意,2台機組分別於2010年8月、10月投入試生産。驗收監測期間機組負荷達到了75%以上,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鍋爐採用了低氮燃燒技術,煙氣經靜電除塵器和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裝置處理後經一座240米高煙囪排放。建設了條形封閉式煤場,各轉運站、碎煤機落煤點均進行了封閉處理。
(二)生活污水處理後部分用於廠區綠化,部分進入工業廢水處理系統。工業廢水處理後用於輔機冷卻塔補充水及脫硫系統用水。含煤廢水處理後作為輸煤系統用水。脫硫廢水處理後回用於幹灰加濕。
(三)選用了低噪聲設備,對主要噪聲設備採用了消聲措施,在汽輪機、發電機等設備外殼安裝了隔聲罩,並進行了基礎減振。鍋爐安全閥排汽安裝了消聲器。灰渣和脫硫石膏均進行綜合利用,綜合利用不暢時由汽車運至小棗溝灰場貯存。
(四)制定了《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灰場邊界500米範圍內無環境敏感目標。
(五)按照環評批復要求,關停了廠區原有4台小機組和石嘴山市工業區內54台企業自建小鍋爐。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驗收監測報告》表明:
(一)鍋爐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第3時段標準限值要求。
(二)脫硫廢水處理站出口中砷、總鉛、總鎘、汞最大排放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1標準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處理站出口中pH值、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動植物油、氨氮、總磷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一級標準限值要求。
地下水中pH值、氯化物、氟化物、硫酸鹽、硝酸鹽、砷、鉻濃度符合《地下水品質標準》(GB/T14848-93)中Ⅲ類標準限值要求。
(三)廠界晝、夜間噪聲監測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標準要求。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産後應做好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加強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我部委託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和石嘴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該工程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環境保護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石嘴山市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