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湖南長豐動力有限責任公司年産15萬台汽油發動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湖南長豐動力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年産15萬台汽油發動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申請》(長豐動力〔2014〕008號)及附送的《長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年産15萬台汽油發動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總站環監字〔2014〕第013號)(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收悉。我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6月19-20日對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建主體工程機械加工車間、裝配車間、輔助工程計量室、發動機總成性能實驗車間、機修車間、外協件庫、成品庫等,配套建設廢水處理站、廢氣治理設施、噪聲治理設施及危廢暫存庫等,總投資為5.89億元。原國家環保總局于2007年月6月批准該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2007〕224號)。驗收監測期間生産負荷達到75%,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設過程中實際建設內容發生以下變更:
(一)廠區佔地面積由238.98減至234.24畝;
(二)取消辦公樓、食堂和中央實驗室的建設;
(三)機加工車間面積由60000平方米減少為32000平方米;
(四)廢乳化液處、廢清洗液、清洗機溢流水、試漏液等生産廢水處理工藝發生由油水分離、超濾、生化變更為氣浮、電解、斜管沉澱、超濾;
(五)機加工生産線濾筒式除塵器變更為HMS袋式除塵器。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機加工車間粗加工自動線上各加工工位均密閉且設有風管吸塵,由車間頂部風管集中收集至車間外4套布袋除塵系統處理後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缸體、缸蓋生産線油霧分別採用2套和6套油霧過濾器過濾後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裝配車間和耐久試車間尾氣通過自帶催化器進行處理後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
廠區建立了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統,建設了配套的廢水處理站,設置了一個廢水總排放口。機械加工與裝配車間産生的廢清洗液、清洗溢流水及實驗迴圈泄漏水等經氣浮、電解、斜管沉澱、 超濾預處理後與經化糞池處理後的沖洗廢水、生活污水一併進入廢水處理站集中處理後達標排放至星沙污水處理廠。
污水處理站産生的濃縮液、污泥、廢機油、廢油桶、冷卻液集中處理系統産生的廢渣、廢油及廢棉紗等危險廢物暫存在公司危廢暫存間,定期由湖南衡興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處置。
工程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佈局,採取隔聲、吸聲、消聲和減振措施,降低發動機試驗、總裝及各類加工機械噪聲的影響。
本工程的化學需氧量年排放量為0.48噸,符合湖南省環境保護廳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
制訂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長沙縣環境保護局備案。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粗加工車間有組織廢氣排放筒,缸體生産線、缸蓋生産線有組織廢氣排氣筒各監測指標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二級標準限值。廢氣無組織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排放限值。
(二)廠區廢水總排口各監測指標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限值。
(三)各廠界晝間、夜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限值。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准予該項目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做好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風險防範,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避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託湖南省環境保護廳、長沙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該項目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湖南省環境保護廳、長沙市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