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西貴溪電廠“上大壓小”擴建工程1號機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江西貴溪電廠“上大壓小”擴建工程1號機組竣工環保驗收的函》(中電投安環函〔2014〕20號)及附送的《“上大壓小”擴建工程1號機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總站環監字〔2013〕第095號)(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8月6日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江西省鷹潭市轄貴溪市。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1台600兆瓦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配置1台1940噸/小時直流鍋爐,同步建設除塵、脫硫、脫硝等系統,配套建設專用儲煤場、給排水、污水處理等公用及輔助設施。2008年9月我部批復了《江西貴溪電廠“上大壓小”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審〔2008〕332號),批復建設2台600兆瓦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2號機組已于2013年10月21日通過我部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驗〔2013〕230號)。本次驗收範圍為1號機組及配套設施,兩台機組總投資46.54億元,其中環保投資5.3億元,佔總投資的11.4%。
工程于2009年12月開工建設,2013年8月經江西省環境保護廳批准投入試生産。驗收監測期間機組負荷達到了75%以上,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鍋爐採用低氮燃燒技術,煙氣經脫硝裝置,電袋除塵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裝置處理後通過240米煙囪排放;安裝了煙氣自動監測系統,並與地方環保部門聯網。配備一座全封閉圓型煤場,輸煤系統採用封閉棧橋,各運作站設除塵裝置。碎煤機室、煤倉間及各轉運站的落料點及設備出口處均設有密封防塵和除塵設施。石灰石粉倉、灰庫均配套布袋除塵器。
(二)化學廢水、鍋爐酸洗廢水和生活污水經處理後送至灰場一級泵房回用。脫硫系統廢水經處理後作為衝灰補充水和幹灰調濕用水。含油污水處理後用作煤場及輸煤系統補充水。輸煤棧橋、轉運站沖洗水及煤場排水明溝收集的雨水經管網排至含煤廢水處理站廢水調節池處理後回用。冷卻塔廢水排入信江。
(三)汽機、發電機、汽輪機在主廠房室內佈置,並在主機外殼裝設隔音罩,汽輪發電機組主設備做了防振基礎;電廠鍋爐房內的引風機裝設了隔聲罩。
(四)採用灰渣分除、幹除灰方式,並對幹灰進行粗細分排;廠區設置了灰庫和渣倉。粉煤灰、爐渣和脫硫石膏進行綜合利用,綜合利用不暢時,粉煤灰通過二期已有水力輸灰管道輸送至雷公嶺灰場,爐渣和脫硫石膏通過汽車運輸至雷公嶺灰場暫存。
(五)制定了《貴溪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已在貴溪市環境保護局備案。工程未新建油庫,利用的原有油庫內設2座500立方米油罐,配備了噴淋及相應消防設施等。氨罐四週設有經防腐處理的圍堰,安裝了沖洗設施、氨氣檢測器,建設了110立方米的液氨事故池,收集的事故廢水進入工業廢水收集池。
(六)按照環評批復及批復要求,關停拆除了一期小火電機組,搬遷了廠區周邊及工程用地範圍內的109戶居民。在雷公嶺灰場內建設了4座隔離堤,將覆土區與灰場完全隔開,縮小了灰場的使用面積,改造後灰場衛生防護距離內已無居民。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驗收監測報告》表明:
(一)鍋爐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第3時段標準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監測點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標準限值要求,氨罐區氨最大排放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中一級標準要求。
(二)脫硫廢水處理站出口中砷、總鉛、總鎘、汞最大排放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1標準限值要求,pH、懸浮物、氟化物、硫化物等污染物最大日均值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一級標準限值要求。工業廢水處理站出口中pH值、化學需氧量、石油類、懸浮物、氨氮、揮發酚、氟化物等最大日均值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一級標準限值要求。含煤廢水處理出口中懸浮物最大日均值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一級標準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處理站出口中pH值、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動植物油、氨氮、總磷等污染物最大日均值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一級標準限值要求。
(三)廠界晝間、夜間噪聲監測點監測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敏感點晝間、夜間環境噪聲監測點監測值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産後應進一步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廠界和敏感點噪聲超標。做好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定期對線上監測裝置進行校驗,加強環境風險防範,確保各項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我部委託江西省環境保護廳和鷹潭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該工程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環境保護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鷹潭市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