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盤北煤矸石發電廠工程(1×300MW機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國投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盤北煤矸石發電廠工程(1×300MW機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請示》(國投電力〔2014〕109號)及附送的《盤北煤矸石發電廠工程(1×300MW機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總站環監字〔2014〕第026號)(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收悉。我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8月7日對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貴州省六盤水市盤縣灑基鎮。新建1台300兆瓦亞臨界中間再熱凝汽式汽輪機組,配置1台1036噸/小時迴圈流化床鍋爐,配套建設專用堆煤場,灰渣場、給排水、污水處理等公用及輔助設施,總投資為17.76億元,其中環保投資1.97億元。我部于2009年11月批准該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審〔2009〕497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12年6月核準該工程(發改能源〔2012〕1680號),驗收監測期間生産負荷達到75%,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設過程中實際建設內容發生以下變更:
(一)亞臨界W火焰型鍋爐由1025噸/小時變更為1036噸/小時;
(二)工業水源由使用疏幹水變更為採用拖長江水;
(三)堆煤場由四週設置防風抑塵網變更為建設兩座地下儲煤池,頂部設置幹煤棚。
以上變更未事前履行變更手續。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鍋爐煙氣經二電場三布袋電袋複合除塵器除塵後進入石灰石脫硫系統處理後由一座210米高煙囪排放。煤場設有幹煤棚,燃煤通過封閉棧橋輸送,並均設有噴淋系統;灰場通過灑水、碾壓等措施控制揚塵。
工程採取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生産廢水、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均回用不外排,部分冷卻塔排污水及雨水外排至拖長江。工業廢水、含油廢水、生活污水經處理後進入中間水池,再經工業廢水處理站處理後進入復用水池,回用於除灰卸灰、卸渣、輸煤系統等,含煤廢水經沉澱處理後回用於輸煤系統。
工程採用灰渣分除、氣力除灰方式,灰、渣綜合利用率約為86%,設有1座渣倉、2座粗灰庫和1座細灰庫。未利用的灰、渣存防于小石埡口灰場。新建小石埡口灰場,採取了土工膜、粘土層防滲等防滲措施,設有排水豎井、截洪溝、地下導水管網、清水池及潛水泵回用系統等設施。
工程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了基礎減振措施,對部分高噪聲設備採取了消聲裝置、隔聲裝置和減振措施。
本工程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為862.8噸,符合貴州省環境保護廳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為2208.6噸,煙塵年排放總量為42.0噸。
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盤縣環境保護局備案。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鍋爐外排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氣黑度均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第3 時段標準要求。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最大監測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二)迴圈冷卻水排放口廢水中各項指標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要求。
(三)廠界晝間、夜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聲環境敏感點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2標準限值要求。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准予該項目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做好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風險防範,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避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託貴州省環境保護廳、六盤水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該項目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貴州省環境保護廳、六盤水市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