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慶合川雙槐電廠二期擴建3號機組工程(1×660MW)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重慶合川雙槐電廠二期擴建3號機組工程(1×660MW)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函》(中電投安環函〔2014〕19號)及附送的《重慶合川雙槐電廠二期擴建#3機組工程(1×660MW)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總站環監字〔2013〕第119號)(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收悉。我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7月31日對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重慶市合川區雙槐鎮。新建1台660兆瓦超超臨界凝汽式發電機組,配置1台2045噸/小時超超臨界直流爐,配套建設排水系統、除灰渣系統、帶冷卻塔的二次迴圈冷卻系統等公用及輔助設施,總投資26.7億元,其中環保投資2.61億元。我部于2010年7月批准該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審〔2010〕204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11年1月核準該工程(發改能源〔2011〕70號),驗收監測期間生産負荷達到75%,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環評批復要求的楊世友院子9戶、梁家院子4戶、作坊院子4戶、灰場壩下270米範圍內10戶以及運灰公路旁1戶共計28戶居民已經完成搬遷。
工程建設過程中實際建設內容發生以下變更:
(一)2個80立方米的液氨儲罐變更為3個80立方米;
(二)運煤系統各轉運點、煤倉間除塵設施由布袋除塵器變更為靜電除塵器;
(三)大佛寨灰場未擴建;
(四)未新建生活污水二級生化處理站,改為依託一期原有污水處理設施;
(五)3號、4號爐合用的單管煙囪改為雙管集束煙囪。
以上變更未事前履行變更環評手續。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鍋爐採用低氮燃燒技術並配套建設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脫硝裝置,煙氣經靜電除塵器除塵後進入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系統處理後由一座240米高的煙囪排放。工程建設了防風抑塵網,設置了噴淋系統。運煤系統各轉運點、煤倉間設有靜電除塵器,石灰石粉倉設有布袋除塵器。
工程産生的化學廢水、含煤廢水、鍋爐排污水、冷卻水系統排水和生活污水採取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已實現分質處理。工程新建含煤廢水處理設施、酸鹼廢水處理設施、脫硫廢水處理設施及2個1650立方米的酸鹼廢水池;生活污水依託一期工程建成的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後均回用不外排,部分迴圈冷卻排污水外排至蘇家壩河匯入渠江。
工程採用灰渣分除、幹式除灰渣系統。灰、渣由輸送系統分別送至灰庫、渣庫,綜合利用。灰渣綜合利用不暢時運至大佛寨灰場儲存。
工程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了基礎減振措施,對部分高噪聲設備採取了消聲裝置、隔聲裝置和減振措施。
本工程的二氧化硫年排放量2911.8噸,符合重慶市環境保護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備案。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鍋爐外排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氣黑度均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標準要求。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最大監測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限值要求。液氨罐區周界氨無組織排放最大監測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新擴建標準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酸鹼廢水處理設施、脫硫廢水處理設施、含煤廢水處理設施出水口及廠區雨排口外排水各監測指標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灰場地下水中各監測指標符合《地下水品質標準》(GB/T14843-1993)Ⅲ類標準限值要求。
(三)廠界晝間、夜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聲環境敏感點晝間、夜間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准予該項目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做好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風險防範,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避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託重慶市環境保護局、合川區環境保護局負責該項目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重慶市環境保護局、重慶市合川區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