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河南濮陽龍豐“上大壓小”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濮陽龍豐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河南濮陽龍豐“上大壓小”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的請示》(龍豐熱電〔2014〕3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擬選廠址位於河南省濮陽市濮陽縣柳屯鎮,擬在已關停河南省25.8萬千瓦小火電機組基礎上,新建2×600兆瓦超超臨界凝汽式燃煤發電機組,配2×2060噸/小時超超臨界煤粉爐,同步建設鍋爐煙氣脫硫、脫硝、除塵系統,採用二次迴圈冷卻系統,工業用水為濮陽市污水處理廠、中原油田污水處理廠及城東污水處理廠的中水,配套建設條形煤場、灰場、污水處理站等公用及輔助設施。
該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河南省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2012-2030年)》、《河南省“十二五”能源發展規劃》,滿足清潔生産要求。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指標要求。因此,我部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 、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與運作管理須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設計煤種,採用石灰石-石膏濕法煙氣脫硫系統,不設煙氣換熱器(GGH)和煙氣旁路,脫硫效率不低於96%。採用低氮燃燒技術和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脫硝裝置,脫硝效率不低於80%。採用電袋複合除塵器除塵,脫硫系統除塵效率按50%計,脫硫塔後預留濕式除塵器建設條件,綜合除塵效率99.95%。除塵、脫硫和脫硝對汞的協同脫除率不低於70%。兩爐合用一座240米高雙管集束煙囪排放煙氣,煙氣污染物排放須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新建燃煤鍋爐排放限值要求。
認真落實原輔料儲運、破碎工序的揚塵控制措施,減少各類無組織排放。採用條形半封閉煤場,煤場兩端建設20米高防風抑塵網,採用封閉式輸煤棧橋,各轉運站、碎煤機室、煤倉間、灰庫均設抑塵、除塵設施。加強灰場的運作管理,落實二次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廠界大氣污染物排放須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二)落實節水和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設計、建設廠區排水系統,做好全廠水準衡,進一步優化廢水處理方案和回用途徑。脫硫廢水經單獨處理後用於除渣系統,含煤廢水經沉澱處理後回用於本系統,超濾反滲透産生的濃鹽水、酸鹼廢水及其他一般工業廢水經處理後用於脫硫系統補充水,生活污水經地埋式一體化處理裝置處理後用於廠區綠化等。迴圈冷卻系統排污水部分回用於脫硫脫硝工藝用水、煤場噴灑等,剩餘部分排往濮陽城東污水處理廠。廠內設置足夠容量事故池,確保各種工況下廢污水不外排。
廠區採取嚴格的分區防滲措施,對各主要廢水處理裝置區、制氨區、油罐區等區域採取重點防滲處理,灰場底部和壩體邊坡鋪設複合土工膜防滲,廠址區和灰場上下游共設置10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範和應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三)強化噪聲污染防治。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工程平面佈置,合理布設高噪聲設備。鍋爐對空排汽管道和安全閥排汽管道設消聲器,送風機吸風口設導流裝置,空壓機、迴圈水泵、碎煤機、磨煤機等高噪聲設備室內佈置。靠近冷卻塔的東廠界處設置長約420米、高3.5米的隔聲屏障。各廠界晝、夜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四)做好固體廢物分類處理、處置。灰渣和脫硫石膏立足於綜合利用,用於制磚、混凝土砌塊和水泥等。綜合利用不暢時由汽車運至灰場貯存。廢棄脫硝催化劑的處理處置須符合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要求。灰場建設和運作須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Ⅱ類場地要求。灰渣及脫硫石膏應分區堆存、分層碾壓,並灑水降塵,達到設計標高及時覆土綠化。
(五)強化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措施。加強對除塵、脫硫、脫硝等系統及灰場的設計和運作管理。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範和應對環境風險。
(六)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廢水、施工揚塵、噪聲污染。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開展施工期環境監測和環境監理工作,定期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環境監理報告。
(七)強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建設規範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體廢物堆放場,並設立標誌牌。安裝鍋爐煙氣污染物自動連續監測系統,並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網。煙囪應按規範要求設置永久性監測口。
(八)在工程施工和運作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佈環境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工程試生産前,應向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提交書面試生産申請,經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生産。在試生産期間,須按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産。
四、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部重新審核。
五、我部委託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和濮陽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9月25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濮陽市環境保護局,國電環境保護研究院,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