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沈海高速莆田至炎陵聯絡線廣昌至吉安段新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你廳《關於報送沈海高速莆田至炎陵聯絡線廣昌至吉安段新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贛交規劃字〔2014〕15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江西省撫州市、贛州市和吉安市境內,包括主線和吉安支線工程。主線起于撫州市廣昌南樞紐互通,止于吉安市泰和北互通,線路長155.734公里,按照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青原樞紐互通以東路段設計速度80公里/小時,路基寬24.5米;青原樞紐互通以西路段設計速度100公里/小時,路基寬26.0米。吉安支線起于吉水縣撫吉高速吉水樞紐,終於青原區本工程青原樞紐,線路長34.178公里,按照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80公里/小時,路基寬24.5米。項目全線設橋梁118座,長33724米。設隧道23座,長7354米。設互通式立交15處,分離式立交28處。沿線設服務區3處,停車區2處。工程計劃建設工期3年。
該項目符合《國家公路網規劃(2013年-2030年)》和江西省高速公路網規劃。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並做好沿線規劃控制工作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可得到緩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設計、建設和運作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加強沿線生態保護工作。進一步優化工程施工方案,採用局部優化線位、合理收縮邊坡或延長橋梁長度等方式,減少沿線土地的佔用。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對徵地範圍內的古樹採取異地保護或採取線路微調避讓等保護措施。在工程臨近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路段,結合地形條件加強動物通道建設,減緩對動物的阻隔,適時開展動植物資源變化情況調查和生態監測,及時增補保護措施,有效減輕工程建設對生態的不利影響。做好沿線水土保持工作,剝離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結束後,及時對臨時佔地進行覆土和生態恢復。結合沿線生態和環境保護規劃相關要求開展工程景觀設計工作,確保工程及附屬服務設施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二)強化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沿線源頭水保護區等水環境敏感區相關保護、管理規定,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施工管理,不得在盱江及支流灘地設預製場等施工場地和施工營地,嚴禁向源頭水保護區、沿線跨越的水體以及在工程臨近的取水口附近排污。優化工程設計及施工工藝,減少跨河橋梁涉水橋墩數量,橋梁基礎施工應安排在枯水期,並採用鋼圍堰工藝,其中梅江大橋基礎施工避開魚類繁殖期。隧道施工選用環保型炸藥,施工廢水經處理後滿足相應標準後排放或回用。附屬服務設施産生的污水採用二級生化處理工藝,污水經處理滿足相應標準後綜合利用或外排。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管理,確保穩定運作。
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工程臨近釣峰鄉取水口和廣昌縣二水廠取水口路段開工前,應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完成以上兩處取水口的遷移工作。優化工程經撫河源頭水保護區路段的路基、橋梁排水設計,對路面、橋面徑流進行收集,對贛江特大橋、梅江大橋等跨河橋梁設置橋面徑流收集系統並配套事故池,減緩工程對源頭水保護區和濕地公園等敏感目標的影響。廣昌西服務區內不設置洗車、機修設施。加強運營期通行車輛管理,開展水環境敏感目標水質監測工作,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建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動機制,確保沿線飲用水源安全。
(三)嚴格落實沿線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合理安排施工時段,對施工場地附近的敏感目標設置移動式聲屏障等隔聲設施,優化隧道爆破工藝,減緩工程施工的噪聲影響。對全線運營期預測超標的聲環境敏感目標,針對不同情況,採取設置聲屏障、安裝隔聲窗等措施,確保其滿足相應環境功能區標準要求。加強聲環境敏感目標的噪聲跟蹤監測,一旦超標及時增補、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聲污染擾民。
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公路沿線的土地利用規劃,嚴格限制線上路兩側超標範圍內規劃新建學校、醫院及居民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築物。
(四)加強地下水環境保護。優選隧道施工工藝,做好隧道施工廢水的清污分流和廢水回用工作,強化施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措施,減少地下水流失。加強對工程沿線影響範圍內居民取水井的水位和水質監測,制定應急預案,如因工程建設造成水質出現異常,及時採取補償措施,確保居民用水安全。服務區等産生污水的設施按照相關要求採取防滲措施。
(五)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拌和場、瀝青攪拌站等選址應遠離居民區。水泥、石灰等散裝物料運輸和臨時存放處採取防風遮擋措施,施工道路和施工場所定期灑水,減少揚塵。服務區等附屬服務設施內使用電、煤氣等清潔能源。
(六)在工程施工和運作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佈環境資訊,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七)初步設計階段應進一步優化細化環境保護設施,在環保篇章中落實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各項措施及投資。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開展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並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提交項目環境監理報告,環境監理報告作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依據之一。
三、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向江西省環境保護廳提交書面試運作申請,經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運作。在工程試運作期間,必須按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工程方可正式投入運作。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部重新審核。
五、我部委託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江西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廳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報告書分送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江西省環境保護廳,以及撫州市、贛州市和吉安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4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部,江西省環境保護廳,撫州市、贛州市、吉安市環境保護局,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