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予批准大連市地鐵2號線一期工程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大連地鐵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大連市地鐵2號線一期工程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申請審批受理的請示》(大地發〔2014〕149號)收悉。經審查,該項目及環境影響報告書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2013年我部曾對你公司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進行過處罰,但你公司並未吸取教訓,再次發生未經批准即擅自變更建設的違法行為,工程終點、線位走向、平面佈置、佔地、風亭冷卻塔位置均發生較大變化,由此導致環境敏感目標增加。目前工程軌道已鋪設完成。
二、對振動預測超標的大辛寨村、大辛寨村幼兒園未採取減振措施。
三、聯合路站位置變更後,1#、2#、3#風亭距大連市第七十九中學距離最近僅5.2米,噪聲和廢氣對學校影響較大。
四、工程變更後環境敏感目標變化較大,公眾意見調查問卷樣本比例過低,公眾參與代表性不足。
鋻於上述問題,我部決定不予批准該項目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
我部委託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遼寧省環境保護廳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決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12月4日
抄送:遼寧省環境保護廳,大連市環境保護局,大連市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環境保護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