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華潤電力浙江蒼南發電廠脫硫、脫硝、除塵設施通過先期驗收的函
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華潤電力浙江蒼南發電廠環保設施先期驗收的請示》(華潤電字〔2014〕061號)及附送的《華潤浙江蒼南發電廠煙氣處理設施竣工先期環保驗收監測報告》(浙環監業字〔2014〕第125號)(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收悉。浙江省環境保護廳于2014年11月11日對工程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工程位於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龍港鎮,新建2台1000兆瓦超超臨界燃煤機組,鍋爐採用低氮燃燒技術並配套建設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脫硝裝置,煙氣經靜電除塵器除塵後進入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系統處理後由240米高集束煙囪排放。
安裝了煙氣線上連續監測系統(CEMS),建設了脫硫、脫硝、除塵環保分佈式控制系統(DCS)、脫硫與脫硝工程師站,並將關鍵控制參數引入,保留DCS歷史數據一年以上。
外排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氣黑度均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標準限值要求。廠界和煤碼頭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最大監測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限值要求。廠界氨無組織排放最大監測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配套建設了脫硫、脫硝、除塵設施,驗收監測結果符合我部《關於華潤浙江蒼南發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09〕334號)的要求,通過先期驗收。你公司應在通過先期驗收6個月內辦理整體竣工環保驗收手續,完成整體工程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浙江省環境保護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