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貴州華電清鎮發電有限公司異地技改2×600MW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貴州公司:
你公司《關於貴州華電清鎮發電有限公司異地技改2×600MW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請示》(中國華電黔司〔2014〕1號)及附送的《貴州華電清鎮發電有限公司異地技改2×600MW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總站環監字〔2014〕第066號)(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收悉。我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10月5日對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貴州省清鎮市新店鎮,新建2台600兆瓦燃煤超臨界發電機組,配置2台2028噸/小時超臨界鍋爐,建設除塵、脫硫、脫硝等系統,配套建設儲煤場、灰場、給排水、污水處理等公用及輔助設施,總投資47.88億元,其中環保投資5.79億元。我部于2008年5月批准該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審〔2008〕108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9年5月核準該工程(發改能源〔2009〕1216號),驗收監測期間生産負荷達到75%,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作為該工程實施前提配套,畢節頭步電廠、水城電廠、清鎮電廠和遵義電廠10台總裝機容量919兆瓦的燃煤機組已按環評批復要求全部關停。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
(一)鍋爐採用低氮燃燒技術並配套建設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脫硝裝置,煙氣經靜電除塵器除塵後進入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系統處理後由一座240米高的煙囪排放。輸煤系統各轉運站均設有除塵設施;貯煤場建有幹煤棚,在幹煤棚設有噴淋抑塵裝置;並在氨罐區設有水噴淋裝置吸收無組織排放的氨。
(二)對工程産生的脫硫廢水、含煤廢水、工業廢水、含油廢水和生活污水採取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分質處理後回用,不外排。工程設置了雨污分流系統,廠區雨水經雨水排水管外排。
(三)工程採用氣力除灰、灰渣分除,灰、渣全部綜合利用。灰渣綜合利用不暢時運至清水塘灰場儲存。
(四)工程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了基礎減振措施,對部分高噪聲設備採取了消聲裝置、隔聲裝置和減振措施。
(五)本工程二氧化硫和煙塵年排放量分別為2946.59噸和304.4噸,符合原貴州省環境保護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六)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貴州省環境突發事件應急中心備案。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鍋爐外排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氣黑度均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標準要求。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最大監測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限值要求。
(二)廠區雨排口外排水各監測項目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灰場上、下游監測井地下水各監測項目符合《地下水品質標準》(GB/T14848-93)Ⅲ類標準。
(三)廠界晝間、夜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准予該項目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做好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風險防範,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避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託貴州省環境保護廳及貴陽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該項目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貴州省環境保護廳、貴陽市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