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長安標致雪鐵龍汽車有限公司暨深圳汽車生産基地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長安標致雪鐵龍汽車有限公司暨深圳汽車生産基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的請示》(兵裝計〔2014〕292號)及附送的《中國長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法國標致雪鐵龍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合資成立長安標致雪鐵龍汽車有限公司暨深圳汽車生産基地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總站環監字〔2014〕第067號)(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收悉。我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10月14-15日對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廣東省深圳市龍華新區,工程主要包括改造、擴建原有哈飛汽車廠現有生産設施,承擔年産10萬輛乘用車衝壓、整車廠物流中心、年産1萬輛新能源汽車焊裝和總裝任務。新建涂裝車間、發動機車間、年産10萬輛車衝壓車間、年産19萬輛焊接車間和總裝車間,總投資84.26億元。我部于2011年1月批准該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審〔2011〕8號),2013年11月批准該工程補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評函〔2013〕60號)。驗收監測期間生産負荷達到75%,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設過程中內容未發生變更。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烘乾過程中産生的有機廢氣經蓄熱式熱力焚燒爐燃燒後由25米高排氣筒排放;噴漆漆霧經文丘裏凈化裝置、活性炭吸附後由60米高排氣筒排放;焊裝煙塵經焊煙處理器收集後排放;電泳打磨過程中産生的含塵廢氣收集後經幹式過濾器處理後由23米高排氣筒排放;總裝車間汽車尾氣經汽車自備的三元催化和過濾裝置處理後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發動機車間試驗廢氣經三元催化劑凈化後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發動機車間試驗廢氣經三元催化劑凈化後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
(二)廢水分類處理,磷化廢水、涂裝廢水、脫脂廢液、電泳廢液、噴漆廢水、切削液、清洗廢水等生産廢水分別經預處理單元處理後,與生活污水一起進入新建的處理能力為2400立方米/天的污水處理站,經生化處理後的廢水部分回用於廠區綠化及沖洗用水,部分進入30立方米/小時的深度處理系統處理後回用於生産。深度處理系統産生的濃水經人工快滲和人工濕地處理後進入桂花企坪片區污水處理廠。
(三)工程選用了低噪聲設備,對噪聲源較大的設備配置減震裝置和消聲器,在主要建築上採取了隔聲、吸聲措施。
(四)磷化廢渣、漆渣等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處理,金屬廢料和包裝廢料等一般工業廢物由廢品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門處理。
(五)本工程的化學需氧量年排放量為0.777噸,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為1.486噸,符合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
(六)制訂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深圳市東深水源保護辦公室備案。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驗收監測報告》:
(一)調漆間、噴塗室、涂裝車間電泳室、RTO 爐出口、PVC 噴塗、噴塗室點補、總裝車間點補排氣筒各監測指標符合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製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標準限值要求。 電泳打磨廢氣排氣筒,調漆間排氣筒,噴塗室排氣筒,涂裝車間電泳室排氣筒,RTO 爐出口排氣筒,PVC 噴塗、噴塗室點補、總裝車間點補排氣筒,整車檢測線、發動機檢測線排氣筒各監測指標符合參照標準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級標準(第二時段)標準限值。
電泳烘乾爐、密封膠烘房烘乾爐、面涂烘乾爐尾氣排氣筒和1號、2號鍋爐各排放指標符合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中“新建、擴建、改建”燃氣鍋爐的最高允許排放限值。
廠界無組織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監測濃度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總揮發性有機物的濃度符合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製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的要求。
(二)磷化廢水處理系統出口各監測指標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限值要求。
生化處理系統出口各監測指標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GB/T18920-2002)中綠化、衝廁及道路沖洗標準要求。深度處理系統出口各監測指標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223-2005)標準要求。雨水外排口中各監測指標符合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要求。
(三)廠界晝間、夜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功能區標準限值要求。聲環境敏感點晝間、夜間噪聲均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3類功能區標準限值要求。
(四)涂裝車間40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無醫院、學校及住宅區等環境敏感建築物。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准予該項目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做好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風險防範,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避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託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及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負責該項目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