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寧波-舟山港梅山港區1#-5#集裝箱碼頭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寧波梅山島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寧波-舟山港梅山保稅港區1#-5#集裝箱碼頭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請示》(梅山國集〔2014〕102號)及附送的《寧波-舟山港梅山保稅港區1#-5#集裝箱碼頭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以下簡稱《驗收調查報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11月11日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梅山島東南側,主要建設3個7萬噸級集裝箱泊位和2個10萬噸級集裝箱專用泊位,其中1#泊位兼顧2萬噸級汽車滾裝船靠泊,泊位總長度為1800米;新建2個工作船泊位,泊位總長度為125.5米;新建引橋6座,總長度為1909米;新建海堤及防浪墻1130米,加固現有海堤及防浪墻1150米;堆場總面積97萬平方米,其中危險品箱堆場面積為2.3萬平方米。碼頭設計吞吐量為300萬TEU/年和2萬輛汽車/年,其中危險品箱量僅佔1%,主要為桶裝化學品。工程總投資53億元,其中環保投資1475萬元,佔工程總投資的0.28%。
2008年12月,我部批復了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審〔2008〕486號)。工程于2009年1月開工,2014年1月竣工。經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同意(浙環建函〔2010〕91號、浙環竣函〔2014〕13號),1#-2#泊位和3#-5#泊位先後於2010年11月、2014年4月投入試運營。目前運營負荷已達到設計吞吐量的89%,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設內容發生如下變更:(1)危險品堆場調整至5#泊位後方,維修場地、加油站、含油污水處理站、查驗場地位置局部發生了調整。(2)工作船泊位長度由150米減至125.5米,蓄水池容積由1100立方米縮小為400立方米。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工藝由SBR工藝變更為A/O硝化氧化工藝,含油污水處理站規模由4立方米/天增至2立方米/小時。(3)增建了LNG加氣站,未安裝壓載水凈化處理設施。
以上變更未事前履行手續。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施工疏浚作業安排在2-3月,避開了4-9月主要魚類繁育期。疏浚物吹填至後方圍堰,總疏浚量為285.6萬立方米。施工結束後進行了生態恢復,港區綠化面積6.3萬平方米。委託寧波市海洋與漁業局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生態補償工作,100萬元生態補償資金已落實,2014年實施了增殖放流。委託浙江環科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開展了施工期環境監理。
(二)港區實施了雨污分流。新建了1座2立方米/小時的油污水處理站、1座10立方米/小時的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和油污水處理站處理後的污水,經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後回用於港區綠化。船舶油污水由船方委託相應資質單位接收處置,船舶生活污水由港區接收後納入工程新建的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
(三)施工道路進行了硬化,料石輸送帶配備了防塵罩,施工攪拌站堆場設置了擋風墻,配備專職人員及道路清潔車、灑水車等降塵。橋吊、龍門吊均為電動式,無尾氣排放。
(四)污水處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入境船舶生活垃圾分別委託相應資質單位收集處置,廢礦物油委託寧波北侖千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處置。
(五)編制了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配備了應急物資,建立了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已納入寧波海域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體系中,應急預案已在寧波市北侖區環境保護局備案。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所編制的《驗收調查報告》表明:
(一)施工期附近海域浮游植物多樣性指數為2.021-3.167,浮游動物多樣性指數為1.023-3.517,潮間帶生物多樣性指數為2.07-2.638。試運營期附近海域浮游植物多樣性指數為1.26-2.88,浮游動物多樣性指數為1.9-3.07,潮間帶生物多樣性指數為1.09。較原環評階段比較,工程疏浚作業和試運營對附近海域葉綠素a、浮游植物、浮游動物、底棲生物影響較小,對潮間帶生物産生了一定影響。
(二)調查海域中pH值、溶解氧、化學需氧量、石油類、硫化物、汞、砷、鎘、銅含量監測結果符合《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中相應功能區標準要求,調查海域各沉積物監測點位監測結果符合《海洋沉積物品質》(GB18668-2002)第一類標準限值要求。
(三)含油污水處理站處理後出水水質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一級標準要求,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後出水水質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中城市綠化用水水質標準要求。
(四)南廠界及梅山中學大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監測結果符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五)廠界晝間噪聲監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夜間噪聲監測最大超標2.9分貝,超標廠界外為在建梅山二期集裝箱工程、物流園區及海域,無聲環境敏感目標。
距離工程最近的擔峙村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要求。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試營。
工程正式投入運營後應繼續做好增殖放流工作,並對增殖放流效果進行跟蹤監測;進一步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我部委託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和寧波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該工程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寧波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所。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