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徽省長江崩岸應急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安徽省長江河道管理局:
你局《關於安徽省長江崩岸應急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長工管〔2014〕21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長江幹流安徽段,涉及安徽省馬鞍山、蕪湖、銅陵、池州、安慶等5個地級市。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治理崩岸河段26處,總長度43.47公里。其中,新建水上護坡25處,長34.27公里;新建水下護腳長31.82公里,加固水下護腳長11.65公里。
該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長江中下游幹流河道治理規劃報告》、《長江流域防洪規劃》、《長江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等相關規劃。工程建設將對水環境、水生生態等産生不利影響,必須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將不利環境影響程度降至最低。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建設與運作管理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優化施工設計,嚴格限制施工範圍,避免直接破壞取水管道和減緩懸浮物對水質的不利影響。施工區域涉及取水口時,施工前加強與取水單位溝通,選擇在非取水時段或用水低峰時段施工,並保證單次連續水下施工不超過4個小時,施工時採取設置防污屏等措施;施工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時,應嚴格遵守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相關規定。加強水質監測,制定應急預案,一旦出現異常,立即採取措施,保障飲用水安全。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全部回用或者綜合利用,施工船舶污水按照海事部門的相關規定妥善處置。
(二)嚴格落實水生生物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涉水施工避開水生生物繁殖、洄遊等活動高峰期。物料運輸儘量採用陸運方式,控制施工船舶數量和密度,為江豚等水生生物留出通道和活動空間。通過撒播幼魚或閘站調度等方式,將江豚誘出施工區域,對施工涉及的魚類産卵場和魚類分佈密集區域實施驅魚作業。加強施工水域及周邊的巡視,發現江豚及時採取避讓、驅散等應對措施。對可能受影響的水生植物進行移植,構建親水護岸、護坡,以利於底棲生物、水生生物恢復。採取合理降低拋石棱體高度和拋石量、制定江豚應急和救護預案等措施,強化對受傷江豚等水生生物的保護。採用生態護坡、恢復生境、增殖放流等措施實施生態補償。加強與江豚保護管理機構的溝通和協調,開展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監測。
(三)嚴格落實陸生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管理與監理,嚴格限制施工範圍,儘量減少對陸生植被和野生動物生境的破壞,針對保護植物和受傷的保護動物,及時採取就地保護、移栽保護和救護等措施。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施工結束後,及時對臨時佔地區、植被擾動區進行植被恢復。在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水土保持相關措施。
(四)強化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措施。施工前制定週密的施工計劃,施工期間加強施工船舶的管理,預防發生事故導致環境污染。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制定應急預案,並與當地政府部門、取水單位等相關應急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範和應對環境風險。一旦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確保區域生態環境安全和飲用水供水安全。
(五)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防止施工産生的噪聲、揚塵、固體廢物等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六)在項目初步設計環境保護篇章中應進一步細化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各項措施及投資。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應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開展項目施工期環境監測和環境監理工作,並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提交工程環境監理報告。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必須按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作。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部重新審核。
五、我部委託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安徽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安徽省環境保護廳以及馬鞍山、蕪湖、銅陵、池州、安慶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安徽省環境保護廳,馬鞍山、蕪湖、銅陵、池州、安慶市環境保護局,河海大學,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