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冷軋薄板廠品種結構調整綜合改造工程新增連續酸洗機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冷軋薄板廠品種結構調整綜合改造工程新增連續酸洗機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請示》(寶鋼股份〔2014〕403號)及附送的《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冷軋薄板廠品種結構綜合改造工程新增連續酸洗機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總站環監字〔2012〕第088號)(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收悉。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10月31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上海市寶山區原有廠區內,新增連續酸洗機組、連續退火機組和鍍鉻機組,配套建設氫氣站、空壓站等公輔設施,與原有機組共同形成年産90.8 萬噸的生産規模。原國家環保總局于2004年12月對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了批復(環審〔2004〕553號),工程分期實施,2009年4月連續退火機組、鍍鉻機組及配套公輔設施通過了我部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驗〔2009〕106號)。本次驗收內容包括新增一條年處理能力98 萬噸/年(入口量)連續酸洗機組,以及配套建設的廢酸再生等公輔設施。項目總投資4億元,其中環保投資6800萬元,佔總投資的17%。2011年11月,經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同意投入試生産(滬環保評〔2011〕477號)。目前生産能力已達到設計規模75%以上,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以下變更:
(一)原有酸洗機組由拆除變更為關停,建設單位擬利用部分設備進行環保工藝技術研究實驗。
(二)原有3台20噸/小時燃煤鍋爐由改燒天然氣變更為拆除1台燃煤鍋爐,保留2台燃煤鍋爐(1用1備)。對2台燃煤鍋爐進行了煙氣脫硫改造,2007年3月煙氣脫硫改造通過了上海市環境保護局環評審批(滬環保許管〔2007〕271號),2009年4月通過竣工環保驗收(滬環保許管〔2009〕404號),鍋爐年運作時間約150小時。目前建設單位正對1台鍋爐進行天然氣改造,投運後擬拆除另外1台燃煤鍋爐。
以上變更未事前履行手續。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廢氣
酸洗機組産生的氯化氫酸霧經洗滌凈化後通過20米高排氣筒排放,酸洗機組入口段拉矯機和矯直機産生的含氧化鐵粉塵廢氣分別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後通過20米高排氣筒排放,酸再生産生的含氯化氫廢氣經二次洗滌處理後通過33米高排氣筒排放,鐵粉站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後通過33米高排氣筒排放。
(二)廢水
酸洗機組産生的酸洗廢水送原有廢水處理站,經處理後少量回用,其餘排放。
(三)噪聲
對主要噪聲源採取了隔聲、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項目年産生固體廢物約2.46 萬噸,其中廢酸、含酸污泥現階段委託有資質的上海天成環境保護有限公司處置,廢油現階段委託有資質的集慧瑞曼迪斯(上海)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處置,氧化鐵粉、切頭尾和切邊廢鋼、水處理污泥、除塵灰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回收利用。
(五)環境風險防範及其他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制訂了環境保護應急預案,並報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備案。冷軋薄板廠制訂了《環境污染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驗收監測報告》表明:
(一)廢氣
夾送矯直機布袋除塵器出口、拉矯機布袋除塵器出口、鐵粉站布袋除塵器出口顆粒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酸洗機組酸霧凈化系統出口、酸再生洗滌塔酸霧凈化設施出口顆粒物和氯化氫排放濃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 中二級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氯化氫監測值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 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監測值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 中新改擴建二級標準。
(二)廢水
廢水處理設施出口、全廠總排口各監測因子監測值符合《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1997)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做好以下工作:加快廢氣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符合《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按相關要求定期開展環境監測工作。加強環境風險防範,提高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我部委託上海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該項目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