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予批准貴州開陽化工有限公司磷煤化工基地年産50萬噸合成氨變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貴州開陽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開陽磷煤化工基地年産50萬噸合成氨變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貴開化呈〔2014〕57號)收悉。經審查,該項目及環境影響報告書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該項目變更內容較多,不利環境影響和環境風險增大,在未依法完成變更審批手續情況下,已全部實施,並投入試生産,違反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變更報告書中灰渣場場址未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l8599-2001)關於“應避開斷層、斷層破碎帶,溶洞區,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響區”的要求進行比選論證。未分析廢水排放管線、液氨管道泄漏對地下水環境影響,未針對地下水污染防治提出相應措施,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 610-2011)要求。
三、污水處理廠調節池規模與污水處理能力不匹配,初期雨水污染防控措施有效性不足,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不充分,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HJ/T2.3-93)要求。
四、未明確廠區周邊及液氨管道兩側環境影響搬遷居民範圍、數量,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不完善,不符合《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範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要求。
鋻於上述問題,我部決定不予批准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決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關於貴州開陽化工有限公司開陽磷煤化工基地年産50萬噸合成氨變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修訂版技術復核的報告(環評估書〔2014〕269號)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貴州省環境保護廳,貴陽市環境保護局,貴州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環境保護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