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予批准壽光美倫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年産40萬噸漂白硫酸鹽化學木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壽光美倫紙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年産40萬噸漂白硫酸鹽化學木漿項目環境影響環評文件報批的申請》(壽美倫項目請〔2014〕61號)收悉。經審查,該項目及環境影響報告書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該項目所在的晨鳴項目區內工業企業與居民交錯混雜,區域環境較敏感。該項目與相關區域、行業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存在不一致,報告書對項目建設與相關規劃的相符性論證不足。
二、現有工程存在廢氣超標排放等問題,報告書未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你公司應立即對現有工程存在的環保問題進行整改。
三、該項目所在區域已無環境容量,項目建成後還將增加部分污染物排放量,進一步惡化所在區域環境品質,報告書未提出有效的污染物減排方案。
四、報告書在工程分析、現狀評價、影響預測、防護距離、環境風險、公眾參與等方面存在問題。大氣環境保護目標和監測因子不全,且未分析現狀監測時間的代表性,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2.2-2008)的相關要求。公眾參與公示內容不符合《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範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要求等。
五、鹼回收爐煙氣執行排放標準有誤,項目氮氧化物總量指標來源不符合總量控制管理要求,氮氧化物總量指標需進一步核定。
鋻於上述問題,我部決定不予批准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未予批准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我部委託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進行監督檢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決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濰坊市環境保護局,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