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電蘭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熱電聯産擴建(2×300MW)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國電蘭州范坪熱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國電蘭州熱電有限公司(現國電蘭州范坪熱電有限公司)熱電聯産擴建(2×330MW)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整改後復檢的請示》(國電范坪司〔2014〕155號)及附送的《國電蘭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熱電聯産擴建(2×300MW)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和《國電蘭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熱電聯産擴建(2×300MW)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補充報告》(以下簡稱《驗收補充報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曾于2014年3月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5月我部以環驗函〔2014〕35號指出,工程存在未按環評要求對1台現有機組進行脫硝改造、未關閉原有水灰場、煙塵排放量超標等問題,不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之後,你公司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整改。2014年9月,我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工程進行了現場復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建設2×330兆瓦亞臨界抽凝式汽輪發電機組和2×1130噸/小時煤粉爐,未設置煙氣旁路,同步建設SCR 脫硝系統、雙室四電場靜電除塵器、石灰石-石膏濕法煙氣脫硫系統,配套建設灰場、煤場、鐵路專用線、給排水、廢水處理等公用及輔助設施。工程總投資為27.8億元,其中環保投資為4.41億元,佔總投資的16%。
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2007年4月以環審〔2007〕137號文批復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工程于2009年5月開工,甘肅省環境保護廳于2011年6月同意工程投入試生産。驗收監測期間機組負荷達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實際建設過程中發生了以下變更:
(1)機組容量由2×300兆瓦變更為2×330兆瓦,鍋爐由2×1025噸/小時變更為2×1130噸/小時。
(2)廠區平面佈置較環評階段順時針調整90度,冷卻塔由廠區北側調整至廠區東側,與西廠界外敏感點范家坪村距離較環評階段增加,冷卻塔噪聲對范家坪村影響減小。
(3)中水來源由七里河安寧污水處理廠變更為西固污水處理廠。
上述變更未事前履行手續。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鍋爐採用低氮燃燒技術,煙氣經SCR脫硝設施、雙室四電場靜電除塵器和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系統處理後,通過210米高煙囪排放。安裝了煙氣連續線上監測系統,並與地方環保部門聯網。煤場採用全封閉幹煤棚,運煤系統採用密閉棧橋,翻車機卸煤採用水噴霧抑塵。
(二)工程建設了脫硫廢水、含煤廢水、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脫硫廢水經處理後回用於煤場噴灑,含煤廢水經處理後回用於除灰系統和煤場噴灑,含油廢水排入工業廢水處理系統,生活污水經處理後部分回用於綠化,剩餘進入工業廢水處理系統,工業廢水經處理後回用於冷卻水系統。迴圈冷卻水系統排出的含高鹽廢水部分作為脫硫系統補給水和煤場噴淋水,剩餘外排至城市污水管網。
(三)工程選用低噪聲設備,對主要的噪聲源採取了減振、消聲、隔聲措施。在冷卻塔東側建設了高6.5米、長250米的隔聲屏。
(四)採用機械除渣、正壓氣力除灰的灰渣分除方式,灰渣和脫硫石膏全部綜合利用。建設了黃膠泥溝事故灰場,採取了相應防滲和截洪措施。
(五)制定了《國電蘭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2×330MW機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在甘肅省環境保護廳備案。油罐區和液氨罐區設置了圍堰,液氨罐區設置了15立方米事故應急池。
(六)按照環評批復“上大壓小”要求,對供熱區域內369台小鍋爐進行了煤改氣或西熱東輸供熱站改造,對原有2台110兆瓦機組脫硫系統進行了改造。按照環評中“以新帶老”要求,對1台110兆瓦機組脫硝系統進行了改造,關閉了原有水灰場。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編制的《驗收監測報告》和《驗收補充報告》表明:
(一)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濃度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第3時段標準要求。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最大監測值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無組織排放標準限值要求。氨區周界氨無組織排放最大監測值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二)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出口、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口、脫硫廢水處理設施出口、含煤廢水處理設施出口、迴圈冷卻排污水各監測因子監測值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三)廠界晝、夜間噪聲監測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范坪村敏感點晝、夜間噪聲監測值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做好以下工作:儘快對大氣污染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確保廢氣排放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相應標準限值要求。做好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風險防範,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避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託甘肅省環境保護廳和蘭州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該工程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甘肅省環境保護廳,蘭州市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