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西省鄱陽湖蓄滯洪區安全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江西省水利廳:
你廳《關於請求審批〈江西省鄱陽湖蓄滯洪區安全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贛水防辦字〔2014〕1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鄱陽湖蓄滯洪區由康山、珠湖、黃湖、方洲斜塘4座蓄滯洪區組成,分別位於江西省上饒市余幹縣及鄱陽縣、南昌市南昌縣及新建縣。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安全區8處,安全區圩堤總長22.189公里;建設順堤安全臺2處,面積15.25萬平方米;擴建轉移道路23條,長74公里;擴建橋梁24座,拆除重建涵洞67座;建設穿堤涵閘13座、泵站3座、分洪口門4座、機電保護工程8處;加固隔堤工程14.995公里。
該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全國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規劃》、《長江流域防洪規劃》、《長江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等相關規劃。工程建設將對區域生態環境産生不利影響,必須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將不利環境影響程度降至最低。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建設與運作管理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回用或者綜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達標排放。在非分蓄洪期,加強生活污水處置、面源污染治理和蓄滯洪區日常環境管理,減少分洪時進入水體的污染負荷。配合相關部門妥善做好安全區生活污水處理、處置工作,避免造成環境污染。蓄洪期增加對鄱陽縣新建水廠水源地的水質監測頻率,做好水質超標預報工作,建設鄱陽縣備用水源地。鐵河水廠被淹後,由大塘坪水廠供水。妥善做好洪水消退後的水環境保護工作。
(二)嚴格落實水生生態保護措施。採取錯峰施工、有序施工的方式,減緩對水體的擾動。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環境保護宣傳與教育,減少對魚類等水生生物的傷害;加強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的管理,禁止向自然保護區等水域排放。採取種植水生植物、引種繁殖底棲動物等措施實施生態修復。
(三)嚴格落實陸生生態保護措施。優化施工區和土料場設置,避開釘螺分佈區、自然保護區、基本農田和省級保護植物分佈區域。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加大棄土回用力度,減少植被損失,減輕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擾動和破壞。嚴格落實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對表層土壤進行收集,工程完工後對臨時佔地進行復墾或生態恢復。在臨近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區域施工時,採取禁止捕殺鳥類、降低施工強度和噪聲、縮短施工時間等措施減緩對越冬候鳥的影響。聘請具有鳥類保護專業知識的人員進行跟蹤觀察,發現施工區域有重點保護鳥類鳥群出現時,應採取停工避讓等應對措施。
(四)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制定應急預案,並與當地政府部門相關應急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範和應對環境風險。一旦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五)在項目初步設計環境保護篇章中應進一步細化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各項措施及投資。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應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開展項目施工期環境監測和環境監理工作,並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提交工程環境監理報告。
(六)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防止施工産生的噪聲、揚塵、固體廢物等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必須按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作。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部重新審核。
五、我部委託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江西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廳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江西省環境保護廳以及南昌、上饒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江西省環境保護廳,南昌、上饒市環境保護局,長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