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特變電工新疆硅業有限公司光伏産業迴圈經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特變電工新疆硅業有限公司光伏産業迴圈經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申請》(新特能源請字〔2014〕78號)及附送的《特變電工新疆硅業有限公司光伏産業迴圈經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總站環監字〔2014〕第071號)(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收悉。我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10月15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甘泉堡工業園區內。新建12000噸/年多晶硅生産裝置、2×350兆瓦自備電廠及相關公輔工程。項目實際總投資為39.5億元,其中環保投資為3.885億元,佔總投資的9.84%。
原國家環保總局于2010年6月批復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審〔2010〕161號)。該項目于2011年5月開工,2013年8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同意,主體工程投入試運作(新環監函〔2013〕705號)。目前生産能力已達到設計規模75%以上,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以下變更:
(一)多晶硅生産工藝中的四氯化硅處理方式由熱氫化工藝變更為冷氫化工藝,增設反歧化工段,四氯化硅閉路迴圈,取消了白炭黑裝置。
(二)自備電廠規模由2×1060噸/小時亞臨界煤粉爐配套2台300兆瓦亞臨界機組變更為2×1176噸/小時超臨界煤粉爐配套2台350兆瓦超臨界機組。
(三)項目一次建成,3萬噸/年氯氣製備裝置、500兆瓦/年硅片裝置和200兆瓦/年整合光伏組件不再建設。
(四)調整了多晶硅裝置、自備電廠平面佈局,減少了佔地,項目周邊1公里範圍內無居民等環境敏感目標。
以上變更未事前履行手續。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廢氣
多晶硅工段渣漿水解廢氣經水解廢氣處理裝置處理後,通過40米排氣筒排放;硅芯製備、産品整理工序廢氣經鹼液噴淋洗滌塔和酸性廢氣吸附裝置處理後,通過30米排氣筒排放;廢氣和殘液處理尾氣經尾氣洗滌塔處理後,通過30米排氣筒排放。自備電廠鍋爐採用低氮燃燒技術,煙氣經SCR脫硝裝置、布袋除塵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裝置處理後,通過210米高煙囪排放,安裝了煙氣線上監測系統。煤場建設了防風抑塵網,設置了噴淋降塵裝置。
(二)廢水
多晶硅工段的生産廢水及生活廢水分別經生産廢水處理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後排入園區污水處理站,雨水經雨水收集管網收集後進入雨水收集池,最終排入園區下水管網;工藝裝置及罐區迴圈冷卻系統排污水經廠區清凈下水管網排入園區下水管網。自備電廠配套建設了脫硫廢水、工業廢水、含煤廢水、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脫硫廢水經處理後用於煤場噴淋;生活污水經處理後,與工業廢水經工業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後回用於脫硫系統工藝用水;含煤廢水經處理後用於輸煤系統沖洗補充水。採用獨立雨水收集系統,雨水經收集後排入工業園區下水管網。
(三) 噪聲
對主要噪聲源安裝設置了消聲器和隔聲罩。
(四) 固體廢物
氫氧反應産生的廢催化劑由生産廠家回收,危險廢物廢油現階段交由有資質的新疆聚力石油化工産品有限公司處置,氯硅烷合成工序硅塵回收利用,廢水處理系統沉澱、濾渣收集後送事故貯灰場貯存,鍋爐採用灰渣分除、幹除灰系統,灰渣和脫硫石膏全部綜合利用,綜合利用不暢時運至事故貯灰場。事故貯灰場底部敷設了防滲土工膜。利用材料庫房作為危險廢物臨時貯存場,並採取了相應的防滲措施和設置了危險廢物標識。
(五)環境風險防範及其他
項目制定了《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備案。多晶硅廠區、自備電廠分別建設了6000立方米應急事故池、100立方米事故廢水收集池。貯罐區設置了圍堰和導流地溝,罐區排水清污分流。廠區和事故貯灰場周邊1000米範圍內無居民區等環境敏感目標。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驗收監測報告》表明:
(一)渣漿水解廢氣處理設施出口氯化氫排放濃度、排放速率,硅芯製備、産品整理工序廢氣處理設施出口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廢氣和殘液處理洗滌塔尾氣處理設施出口氯化氫排放濃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二級排放標準限值要求。鍋爐外排廢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1新建火力發電鍋爐標準限值要求。多晶硅裝置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中顆粒物、氯化氫、氮氧化物、氟化物監測值,自備電廠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中顆粒物監測值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標準限值要求,氨罐區氨無組織排放監測值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擴改建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二)廢水
多晶硅裝置生産廢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出口、總排口各監測因子監測值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二級標準限值要求。自備電廠脫硫廢水處理設施出口砷、汞、鉛監測值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1第一類污染物標準限值要求。
(三)噪聲
廠界噪聲晝間和夜間監測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別為:煙塵144噸、二氧化硫552噸/年、氮氧化物736.8噸、COD 25.1噸,其中二氧化硫、COD排放量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做好以下工作:強化環境保護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各項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和措施。正式投産3年後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我部委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和烏魯木齊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該項目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烏魯木齊市環境保護局,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