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鄉渠東熱電廠一期工程(2×300MW供熱機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關於華電渠東發電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330MW供熱機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請示》(華電豫生〔2014〕74號)及附送的《新鄉渠東熱電廠一期工程(2×300MW供熱機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10月29日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河南省新鄉市。建設2×330兆瓦亞臨界抽凝式汽輪發電機組和2×1113噸/小時亞臨界汽包迴圈煤粉爐,同步建設SCR 脫硝系統、雙室五電場靜電除塵器、石灰石-石膏濕法煙氣脫硫系統,配套建設儲煤場、灰庫、給排水、廢水處理等公用及輔助設施。工程總投資27.47億元,其中環保投資4.42億元,佔工程總投資的16.09%。
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2005年6月以環審〔2005〕485號文批復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工程于2010年3月開工,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分別於2012年11月1日以豫環評試〔2012〕115號、2013年7月5日以豫環評試〔2013〕58號文同意1號、2號機組投入試生産。驗收監測期間機組負荷達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實際建設過程中發生了以下變更:
(1)機組容量由2×300兆瓦變更為2×330兆瓦,鍋爐由2×1025噸/小時變更為2×1113噸/小時。
(2)中水來源由新鄉市駱駝灣污水處理廠變更為賈屯污水處理廠。
(3)未建賈屯灰場,改為租用華電寶山電廠的事故灰場。
上述變更未事前履行手續。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鍋爐採用低氮燃燒技術,煙氣經SCR脫硝設施、雙室五電場靜電除塵器和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系統處理後,通過210米高煙囪排放。安裝了煙氣連續線上監測系統,並與地方環保部門聯網。灰庫頂設置布袋除塵器。煤場設置防風抑塵網和噴淋抑塵裝置,輸煤採用封閉棧橋。
(二)工業廢水、脫硫廢水、含煤廢水、含油廢水經分質處理後回用於生産,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回用於廠區綠化。迴圈冷卻水部分回用於迴圈補水,剩餘外排至東孟姜女河。
(三)工程選用低噪聲設備,對主要的噪聲源採取了減振、消聲、隔聲措施。在冷卻塔及部分廠界周圍安裝了總長度為447延米、高10米的隔聲墻。
(四)採用幹式除渣、密閉氣力除灰的灰渣分除方式,建設了3座灰庫。灰渣和脫硫石膏全部綜合利用。
(五)制定了《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和《渠東公司氨站事故應急預案》,並在新鄉市環境保護局備案。油罐區、液氨罐區和化水酸鹼罐區設置了圍堰,液氨罐區設置了150立方米事故應急池,化水酸鹼罐區設置了300立方米地下中和水池。
(六)按環評批復“上大壓小”要求,拆除了替代供熱範圍內222台分散小鍋爐,剩餘四家醫院5台小鍋爐停運備用。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編制的《驗收監測報告》表明:
(一)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濃度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相應標準限值要求。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最大監測值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無組織排放標準限值要求。氨區周界氨無組織排放最大監測值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二級標準限值。
(二)脫硫廢水處理設施出口總砷、總汞、總鉛、總鎘日均濃度最大監測值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1一類污染物標準要求。外排廢水各監測因子監測值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二級標準限值。
(三)廠界晝、夜間噪聲監測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趙村敏感點晝、夜間噪聲監測值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中3類標準限值。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做好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風險防範,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避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託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和新鄉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該工程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新鄉市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