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1800萬噸/年煉油擴能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報〈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1800萬噸/年煉油擴能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洛陽股份環〔2014〕3號)、《關於評審修改後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1800萬噸/年煉油擴能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洛陽股份〔2014〕38號)和《關於審批〈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1800萬噸/年煉油擴能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洛陽股份〔2014〕5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河南省洛陽市吉利區洛陽市石化産業集聚區,屬於改擴建項目。擬在現有800萬噸/年煉油工程西北側新建1000萬噸/年煉油裝置,採取“加氫裂化-渣油加氫-重油催化裂化”的加工路線,配套建設公用、儲運、環保設施。主體工程包括:新建1000萬噸/年常減壓、400萬噸/年渣油加氫、350萬噸/年催化裂化、200萬噸/年加氫裂化、200萬噸/年連續重整、360萬噸/年柴油加氫、150萬噸/年催化汽油吸附脫硫(S-Zorb)、20萬噸/年芳烴抽提、40萬噸/年異構化、60萬噸/年氣體分餾、20萬噸/年聚丙烯、10萬噸/年甲基叔丁基醚(MTBE)、8萬立方米/小時PSA氫提濃、3×10萬噸/年硫磺回收和産品精製等16套裝置。採用黃河地表水,新建1×31500立方米/小時和1×4500立方米/小時迴圈水場。新建3萬立方米幹式氣櫃、5000立方米倉庫和總罐容為26.7萬立方米的47座儲罐。不再建設130萬噸/年加氫裂化、聯合芳烴和410噸/小時CFB鍋爐。改擴建後,全廠部分原油、成品油儲存依託廠區東側擬建的原油商業儲備基地、成品油儲備基地工程,氫氣依託濟源市擬建的盈德氣體(集團)有限公司10萬噸/年水煤漿制氫項目和濟源市化工園區至洛陽市吉利區25公里氫氣管道。改擴建工程常減壓、連續重整裝置為現有工程航煤加氫、柴油加氫、油漿分離等裝置提供部分原料。改擴建工程完成後,全廠煉油産品共11種,合計1738.64萬噸/年,其中汽油(國Ⅴ)411.95萬噸/年(其中車用汽油82.39萬噸/年、乙醇汽油基礎油329.56萬噸/年)、柴油(國Ⅴ)720.30萬噸/年、航煤160.92萬噸/年、乙烯料29.96萬噸/年、聚丙烯33.28萬噸/年、丙烷8.29萬噸/年、液化氣90.33萬噸/年、瀝青33.50萬噸/年、石油焦44.31萬噸/年、硫磺28.64萬噸/年及PX原料(甲苯11.66萬噸/年、C8+餾分107.8萬噸/年、直餾石腦油80.4萬噸/年)。
該工程是《石化産業規劃佈局方案》中的規劃項目(2014-2020),工程建設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符合《洛陽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和洛陽市石化産業集聚區規劃。工程所在區域環境較為敏感,必須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以新帶老”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對現有工程和改擴建工程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實施搬遷。在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後,各項污染物可達標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總量控制要求,能夠實現增産減污,提高全廠清潔生産水準,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你公司應協助洛陽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國石化洛陽分公司1800萬噸/年煉油擴能改造工程衛生防護距離範圍內敏感點徵收安置承諾的函》(洛政函〔2014〕19號)、《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國石化洛陽分公司1800萬噸/年煉油擴能改造工程衛生防護距離範圍內敏感點徵收安置方案和實施方案的通知》(洛政辦〔2014〕96號)和《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國石化洛陽分公司1800萬噸/年煉油擴能改造工程衛生防護距離範圍內敏感點徵收安置年度實施計劃的通知》(洛政辦〔2014〕116號)做出的承諾,在改擴建工程投産前完成改擴建工程和現有工程100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的敏感點搬遷。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規劃控制工作,防護距離內不得新建居民區、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建築物。
(二)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廠區上游澗西溝、清莊溝改道綜合整治方案,使北部洪水繞過廠區,經汶水河進入黃河,廠區防洪能力提高至100年一遇洪水標準,避免異常情況和事故狀態下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對黃河水質影響。
(三)配合吉利區人民政府按照《關於印發吉利區二道河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洛吉政文〔2014〕14號),對澗西溝、裏村溝、清莊溝和二道河進行綜合整治,建設兩座有效容積為7.5萬立方米的事故池和6道應急閘壩,採取河道清淤、河底硬化及防滲、堤壩綠化等整治措施;建設完善的區域環境品質監測體系,並開展相關特徵污染因子長期跟蹤監測。
三、項目設計、建設與運作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進一步優化煉油加工技術路線,提高全廠清潔生産水準和車用油品品質,強化各裝置節能降耗措施,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的産生和排放。
(二)按期完成“以新帶老”措施。對現有工程抓緊實施以下7項整改措施:採用蓄熱式催化氧化技術(RCO)處理現有PTA裝置氧化尾氣;將現有工程清凈下水由裏村溝直接排放改為收集後提升至污水總排口集中排放;拆除第二緩衝池,將排污管線更換為鋼管,並延伸至二道河入黃河前50米處;原油罐區防火堤內污水池鋪設1.5毫米HDPE防滲膜;關閉現有灰渣場,灰渣依託綜合利用項目處置;增加迴圈水場污水回用量160噸/小時,現有工程污水回用率提高至61.71%;停用現有400立方米液氨儲罐,降低現有工程環境風險。與擬建工程同步實施以下4項整改措施:現有工程2台煤粉爐改為燃用天然氣;對現有加熱爐進行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增加三套油氣回收治理設施;將8座地下污油罐排放的VOCs收集後送低壓瓦斯系統。上述措施納入本次改擴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內容。
(三)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各加熱爐燃料採用脫硫後燃料氣或外購天然氣,採用低氮燃燒器,煙氣分別經25至100米高排氣筒排放,煙氣排放應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二級標準。催化裂化再生煙氣採用EDV鹼洗脫硫和SCR脫硝,脫硫效率應達到95%,脫硝效率應達到70%以上,經100米高排氣筒排放;催化重整裝置催化劑再生尾氣採取吸附脫氯,經100米高排氣筒排放;聚丙烯廢氣採用布袋除塵器,除塵效率99%,經35米高排氣筒排放;硫磺回收裝置採用二級轉化CLAUS+還原吸收尾氣+焚燒處理,總硫回收率應達到99.9%以上,尾氣經140米高排氣筒排放。各裝置廢氣排放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採取有效措施減少VOCs和惡臭氣體無組織排放。新增設備與管閥件採用LDAR技術;車用油品採用線上調和;催化汽油、重石腦油、加氫裂化石腦油罐區和輕重污油罐各設置一套油氣回收設施,採用活性炭吸附,廢氣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廢氣排放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催化汽油、石腦油、輕污油、C8+餾分、甲醇採用內浮頂罐儲存,減壓渣油、渣油加氫重油、蠟油、重污油罐採用拱頂罐儲存。含硫污水汽提原料水罐脫臭後送硫磺回收裝置。污水處理系統中隔油、浮選、污泥幹化和生化系統裝置加蓋密閉收集惡臭氣體,高濃度臭氣採用催化燃燒法、低濃度臭氣採用生物脫臭法處理後分別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廠界苯、甲苯、二甲苯、H2S無組織排放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限值要求。
(四)嚴格落實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質處理、一水多用”的原則設計和建設給排水系統,進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新建1500立方米/小時污水處理場,停用現有煉油污水處理場和化纖污水處理場,配套新建污水管網。含硫廢水經汽提後部分回用於裝置,部分送含油污水處理場;含油廢水經水解酸化+A/O+二沉+高密度澄清沉澱工藝處理後全部回用於迴圈水補水;含鹽廢水經兩級氣浮+水解酸化+生化池+高密度沉澱+氧化+曝氣生物濾池+UF+RO工藝處理後,部分出水回用於迴圈水補水,反滲透濃水經高級氧化+BAF工藝處理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一級標準後外排。清潔下水經廠區總排口外排。進一步優化脫硫脫硝工藝及濃鹽水處置措施,降低排入黃河全鹽量,減緩對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影響。
做好全廠水準衡,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將現有工程用水全部調整為黃河地表水,取消使用地下水。
優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確定重點污染防治區、一般污染防治區和非污染防治區,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範》(GB/T50934-2013)分區採取防滲措施,一般污染防治區防滲性能與1.5米厚滲透系數為10-7釐米/秒黏土層等效,重點污染防治區防滲性能與6.0米厚滲透系數為10-7釐米/秒黏土層等效。加強廠區及其周圍地下水水質監控,嚴防污染地下水。
(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固體廢物實施分類收集和處理、處置,做到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危險廢物中含貴金屬的廢催化劑、廢保護劑由廠家回收,廢鹼渣(液)送鹼渣處理裝置處理,廢溶劑、廢油綜合利用,廢催化劑、廢吸附劑及三泥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固化、填埋或焚燒處置。危險廢物收集、儲存、處置和轉移措施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危險廢物運輸過程中的環境風險防控工作。一般固廢中鍋爐灰渣、爐渣和脫硫渣依託灰渣綜合利用項目,廢聚丙烯、廢聚酯、廢絲等外售。鋻於你公司每年固體廢物産生量較大,應儘快商洛陽市和吉利區人民政府,按相關規範在洛陽市石化産業集聚區建設危險廢物處置場,並加強日常運作、管理和維護。
(六)加強噪聲污染防治。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分區佈置生産裝置、安裝消聲器、設置隔聲門窗、減振等降噪措施。廠界晝間、夜間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或4類標準。
(七)落實各項風險控制措施,有效防範環境風險。施工前做好區域地下管線排查。加強改擴建工程本質安全管理,降低事故環境風險。廠區設置三級防控系統,事故池總容積為23000立方米,裏村溝出口設總閘門。危險和關鍵部位設置報警、緊急停車及安全聯鎖系統和緊急放空系統。非正常工況下吹掃氣體和事故情況下排放氣體送火炬系統燃燒後排放。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與洛陽市、吉利區建立區域應急聯動機制。
(八)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設置規範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體廢物暫存場,並設立標誌牌。安裝污染物排放線上連續監測系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建立完善的廠界非甲烷總烴、苯等特徵污染物監測體系,強化管理和跟蹤監測。
(九)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加強宣傳與溝通工作,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定期發佈環境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開展環境監理,落實各項環保措施。如需對本項目環評批復文件同意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我部報告,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試生産前應向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書面提交試生産申請,經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生産。試生産期間,必須按照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改擴建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産。試生産前停用PTA裝置、閃蒸塔、現有工程污水處理場和23座儲罐,驗收前完成拆除。拆除裝置後應進行土壤修復。運作3-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和洛陽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洛陽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石化洛陽工程有限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