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慶南桐低熱值煤發電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送審〈重慶南桐低熱值煤發電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渝能源文〔2014〕38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重慶市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萬盛綦江煤電化基地內,東北距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主城區約18.5公里。工程新建2×300兆瓦亞臨界發電機組,配2×1025噸/小時亞臨界迴圈流化床鍋爐。同步建設脫硫、脫硝和除塵系統。配套建設1座四週配防風抑塵網的露天煤場、供排水系統、灰場等公用輔助系統。水源為南桐煤礦礦井疏幹水和青山湖水庫地表水,優先使用南桐礦井水。
該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産業政策、《重慶市“十二五”能源發展專項規劃》和《重慶市“十二五”低熱值煤發電專項規劃》要求,水利部出具了《關於重慶南桐低熱值煤發電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復》(水保函〔2014〕157號)。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後,污染物可達標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核定的指標要求。因此,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當地政府按期關停拆除重慶南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電廠和重慶方盛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電廠的燃煤鍋爐,確保本工程煤源和所排污染物1.5倍削減量得到落實,配合當地政府按期完成環保搬遷,以上內容納入本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二)燃用設計煤種,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採用亞臨界迴圈流化床(CFB)鍋爐爐內脫硫+爐外迴圈流化床幹法脫硫工藝,不設煙氣旁路和GGH,綜合脫硫效率不低於98.5%;CFB鍋爐採用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SNCR)脫硝裝置,以尿素為脫硝還原劑,脫硝效率不低於60%;採用雙室雙電場靜電預除塵器,設計除塵效率90%,迴圈流化床幹法煙氣脫硫系統(爐外脫硫除塵一體化裝置)配布袋除塵器,除塵效率不低於99.97%;除塵、脫硫、脫硝對汞協同脫除率不低於60%。煙氣經過1座240米高煙囪排放,煙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1中重慶市燃煤鍋爐相關要求。
認真落實原輔料儲運、碎煤系統及貯煤場等環節揚塵控制措施。建設1座四週配防風抑塵網的露天煤場,煤倉間、灰庫、石灰石粉倉及生石灰庫等處設置布袋除塵器。灰渣採用封閉車輛運輸到灰場分區碾壓貯存。廠界大氣污染物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關要求。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設計、建設廠區排水系統,優化廢水處理方案和回用途徑。新建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回用於綠化;化學水處理系統排水、含煤廢水經處理達標後進入復用水池;含油廢水經含油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回用;迴圈冷卻系統排水部分補充脫硫工藝用水,部分進入復用水池,剩餘部分排入綦江河。正常工況下除部分迴圈冷卻系統排水通過管道排入綦江河外,其餘生産廢水及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用。設置足夠容量事故水池,確保各種工況下廢水不外排。
廠區應採取嚴格的分區防滲措施。對柴油罐區、尿素溶液罐區、含煤廢水處理設施區、工業廢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區、含油廢水處理區等區域採取重點防滲。合理設置地下水監測井,落實地下水污染監控計劃,制訂地下水風險防範措施,避免對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佈置,合理佈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採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兩座冷卻塔安裝通風消聲片。廠界環境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周圍各敏感點晝、夜間噪聲值滿足《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合理安排吹管時間,吹管須提前公告周圍居民,防止噪聲擾民。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對固體廢物實施分類處理、處置。除灰渣系統應採用灰渣分除、幹灰幹排、幹貯灰方式。灰渣立足於綜合利用,綜合利用剩餘的灰渣和全部脫硫灰運至猶家溝灰場分區貯存。灰場的建設和使用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Ⅱ類場地要求。灰場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為300米。
(六)強化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措施。嚴格落實柴油罐區、尿素溶液罐區、污水處理設施和事故池等區域的防滲和監控措施。加強對除塵、脫硫、脫硝等系統裝置運作的管理,一旦出現事故,必須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發生。定期開展環境風險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範和應對環境風險。
(七)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設置規範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體廢物堆放場,並設立標誌牌。安裝外排煙氣污染物自動連續監測系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煙囪應按規範要求預留永久性監測口。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開展施工期工程環境監理工作,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提交工程環境監理報告。項目竣工後,必須向重慶市環境保護局書面提交試生産申請,經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生産。在項目試生産期間,必須按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作。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部重新審核。
五、我部委託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重慶市環境保護局,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重慶市環境保護局及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局,並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重慶市環境保護局、重慶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保護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