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運輸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院離岸工程模擬實驗室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交通運輸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院:
你院《關於申請審查〈交通運輸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院離岸工程模擬實驗室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函》(交津研科技字〔2014〕22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建設地點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臨港經濟區交通運輸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院大型水動力實驗基地現有工程東南側。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1座地上4層、地下1層的離岸工程模擬實驗室,新增工藝設備50台(套),新建1座變電站(35/10千伏)。
該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在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環境影響可得到控制。因此,我部同意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作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落實噪聲污染治理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平面佈局,安裝採用隔聲、底座減振、軟連接等,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實驗水池用水經凈化處理後迴圈利用,生活污水應經預處理後排入現有管網至臨港經濟區污水處理廠處理。
(三)做好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變電站運營期産生的廢變壓器油,設備檢修過程産生的含油廢棉紗、廢手套均屬於危險廢物,必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
(四)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執行《建築施工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和關於施工期環境管理的相關規定,落實施工期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嚴格控制施工揚塵、噪聲、廢水及固體廢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保措施。項目竣工後,必須按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作。
四、我部委託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天津市環境保護局,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院應在接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分送我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天津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交通運輸部,天津市環境保護局,天津市環境影響評價中心,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