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康福斯(蘇州)航空工業有限公司Corvus 系列飛機製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康福斯(蘇州)航空工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Corvus 系列飛機製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康福斯(辦)字2014(1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江蘇省蘇州市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旺山高科技工業園,擬在康福斯(蘇州)航空工業有限公司現有廠房內依託現有工程建設,新增部件産能40整套/年,新增工裝及各類設備30台(套),增加部裝、總裝工序,發動機及部分配件採取外購形式,項目實施後,形成年産成品飛機240架的生産能力。
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12年修訂)、《蘇州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總體規劃》(2013-2030)的相關規定要求,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後,項目對環境不利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作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現有工程整改措施。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中相關規定,對危險廢物暫存間增設圍堰和進行地面防滲處理;新建一座符合相關要求的應急事故水池;對化學品庫進行防滲處理,設置溢流槽,通過管道接入事故池,有效防範環境風險。按規定抓緊完成現有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噴漆間內産生的噴漆廢氣和柴油爐燃燒廢氣依託現有工程廢氣治理設施進行處理;車間焊接廢氣和擦拭部件揮發廢氣採用活性炭吸附處理;打磨粉塵經布袋除塵器除塵後排放;上述廢氣經處理後均通過排氣筒外排,排氣筒高度、排放速率和外排污染物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排放揮發性有機物須滿足相應限值要求。加強廢氣處理設施和無組織排放的環境管理,做好外排廢氣和廠界無組織排放濃度監測。
(三)加強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産生的生活污水經預處理滿足納管要求後,經園區污水管網排入吳中區城南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廠區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建立廠區地下水環境監測系統,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強化噪聲污染控制措施。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音設備採取隔聲、減振等措施。新增生産設備布設于全封閉的生産廠房內,廠房採取隔聲消聲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對固體廢物實施分類處理、處置,做到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危險廢物應及時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置,其他固體廢物應優先進行綜合利用。
(六)加強環境風險防範。丙酮、油漆和稀釋劑等化學品設置專門區域儲存,制定完善的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與當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銜接,確保事故水、污染雨水等不排入外環境。
(七)在工程施工和運作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佈環境資訊,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試生産前,應向江蘇省環境保護廳提交書面試生産申請,經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生産。在試生産期間,須按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産。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我部委託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江蘇省環境保護廳以及蘇州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蘇州市環境保護局,中國航空規劃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