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遼寧撫順熱電廠“上大壓小”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撫順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遼寧撫順熱電廠“上大壓小”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撫礦集團項目字〔2014〕12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我部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你公司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二、該項目位於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新建2台300兆瓦亞臨界抽凝燃煤熱電機組,配置2台1035噸/小時迴圈流化床鍋爐,熱網首站內安裝12台52兆瓦溴化鋰吸收式熱泵,同步建設脫硫、脫硝、除塵系統。採用帶自然通風冷卻塔的二次迴圈冷卻系統,以撫礦集團西露天礦礦坑涌水為工業水源,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全封閉煤棚和筒倉、事故儲灰罐、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等公用及輔助設施。項目建成後將為撫順市西部供熱分區提供1800萬平方米採暖供熱,替代關停供熱範圍內望花熱電廠1台100兆瓦和2台25兆瓦供熱機組、10處鍋爐房的27台燃煤鍋爐,同時“上大壓小”關停遼寧省15萬千瓦小火電機組。
該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撫順市城市熱電發展總體規劃(修編版)》、《撫順市城市供熱專項規劃(2013-2030年)》,滿足清潔生産要求。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指標要求。因此,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三、項目建設與運作管理中須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當地政府做好周邊居民的搬遷安置、望花熱電廠的關停拆除和供熱範圍內10處鍋爐房27台燃煤鍋爐的關停拆除工作,加快工程配套供熱管網建設,管網未建成前本項目不得投入運作。現有望花熱電廠在過渡期煙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須滿足《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現有機組限值要求。
(二)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設計煤種和油母頁巖的混合燃料,採用石灰石-石膏濕法煙氣脫硫系統,不設煙氣旁路和GGH(煙氣換熱器),設計脫硫效率不低於98.6%。採用電袋複合除塵器除塵,脫硫系統後建設濕式靜電除塵器,脫硫系統除塵效率按50%計,綜合除塵效率99.985%。採用迴圈流化床低氮燃燒技術和SNCR(非選擇性催化還原法)脫硝裝置,脫硝效率不低於60%。除塵、脫硫和脫硝對汞的協同脫除率不低於70%。兩爐合用一座210米高煙囪排放煙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須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1中新建燃煤鍋爐排放限值要求。
支援該項目按照《關於印發〈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發改能源〔2014〕2093號)要求,進一步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
認真落實原輔料儲運、破碎工序的揚塵控制措施,減少各類無組織排放。採用全封閉煤棚和筒倉,灰庫、轉運站、碎煤機室、貯煤筒倉、石灰石粉倉、事故儲灰罐等均設置布袋除塵器。廠界大氣污染物排放須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設計、建設廠區排水系統,做好全廠水準衡,進一步優化廢水處理方案和回用途徑。根據不同水質分類處理污(廢)水,脫硫廢水單獨處理達標後用於爐渣加濕,迴圈排污水經超濾、反滲透處理後用於鍋爐補給水、熱網補水等,含煤廢水處理後回用於輸煤系統沖洗水,酸鹼廢水中和後與生活污水、部分工業廢水一起排入撫礦集團琥珀紙業污水處理廠,經深度處理後用於琥珀紙業生産用水,不外排。廠內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水池,確保各種工況下廢污水不外排。
廠區採取嚴格的分區防滲措施,對酸鹼罐區、油罐區、廢水處理站、脫硫廢水貯存池、灰渣和脫硫石膏庫等區域採取重點防滲處理。廠址區上下游合理設置地下水監測點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範和應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強化噪聲污染防治。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佈置,合理佈置高噪聲設備。各種風機入口、鍋爐排汽口處設置消聲器,對空壓機、氧化風機、迴圈水泵等高噪聲設備採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靠近冷卻塔附近北廠界設置隔聲屏障,確保各廠界晝、夜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合理安排吹管時間,吹管須提前公告周圍居民,防止噪聲擾民。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灰渣和脫硫石膏立足於綜合利用,用於生産混凝土等,綜合利用不暢時送至事故儲灰罐、渣庫、石膏庫臨時貯存,禁止在未採取有效防塵措施的場地暫存或轉机。脫硝系統産生的廢催化劑等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
(六)強化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措施。加強對脫硫、脫硝、除塵等系統裝置的運作管理。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制定應急預案,並與當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範和應對環境風險。
(七)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施工工藝,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開展項目施工期環境監測和環境監理工作,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並定期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提交環境監理報告。
(八)強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建設規範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體廢物堆放場,並設立標誌牌。安裝鍋爐煙氣污染物自動連續監測系統,並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煙囪應按規範要求設置永久性監測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佈企業環境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工程試生産前,應向遼寧省環境保護廳提交書面試生産申請,經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生産。在試生産期間,須按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産。
五、我部委託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遼寧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遼寧省環境保護廳和撫順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遼寧省環境保護廳,撫順市環境保護局,遼寧省環境規劃院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