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電科蕪湖鑽石飛機製造有限公司多用途輕型通用飛機製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電科蕪湖鑽石飛機製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中電科蕪湖鑽石飛機製造有限公司多用途輕型通用飛機製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保護審批的請示》(司資字〔2014〕3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安徽省蕪湖市蕪湖縣灣沚鎮蕪湖航空産業園,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複合材料廠房、總裝廠房、機庫、研發樓、綜合樓、室外試車區、停機坪及配套公用輔助工程,其中鍋爐以天然氣為燃料。主要生産工藝由複合材料部件製造、金屬部件製造、部件裝配、航電裝配和飛機總裝配5部分組成。項目設計年産多用途輕型通用飛機400架。
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中國民用航空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安徽省“十二五”工業發展規劃》、《蕪湖市城市總體規劃(2012-2030)》、《蕪湖縣城總體規劃(2012-2030)》、《蕪湖航空産業園總體規劃》和《蕪湖航空産業園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等規劃和規劃環評的相關要求。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後,項目對環境不利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作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噴漆、烤漆工序中産生的漆霧及有機廢氣採用過濾棉過濾、活性炭吸附處理,打磨、切割廢氣引入中央集塵系統進行過濾處理,焊接工位産生的焊接煙氣採取濾筒式移動焊煙凈化器處理,食堂油煙採用油煙凈化器處理。上述各類廢氣排放須滿足相關排放標準的要求,排放揮發性有機物須滿足相應限值要求。加強廢氣處理設施和無組織排放的環境管理,做好外排廢氣和廠界無組織排放濃度監測。
(二)加強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産生的生活污水和沖洗地面廢水經預處理滿足納管要求後,經園區污水管網排入蕪湖縣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對重點污染防治區和一般污染防治區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建立廠區地下水環境監測系統,制定地下水監測計劃及風險事故應急響應預案,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強化噪聲污染控制措施。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採取室內佈置、基礎減振、廠房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採取在試車區周邊廠房墻面敷設吸聲材料、設置導流屏、晝間進行整機試車等措施做好試車區的噪聲控制工作,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對固體廢物實施分類處理、處置,做到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危險廢物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一般固體廢物採取外銷綜合利用處理,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五)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在油漆、丙酮、酒精等化學品貯存容器周圍設置圍堰,圍堰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進行防滲設計;航空煤油、汽油油罐車停放區進行防滲處理,並設置洩露收集裝置;廠區須按要求建設足夠容量的應急事故水池。同時,制定完善的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與當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銜接,確保事故水、污染雨水等不排入外環境。
(六)在工程施工和運作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佈環境資訊,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試生産前,應向安徽省環境保護廳提交書面試生産申請,經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生産。在試生産期間,須按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産。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我部委託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安徽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安徽省環境保護廳以及蕪湖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徽省環境保護廳,蕪湖市環境保護局,北京欣國環環境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