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道317線汶川至馬爾康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四川興蜀公路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國道317線汶川至馬爾康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申請》(川興蜀〔2014〕36號)及附送的《國道317線汶川至馬爾康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以下簡稱《驗收調查報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10月24日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起點位於國道213、317線都江堰至汶川公路汶川連接線的終點,途經理縣,終點位於馬爾康縣城西,接國道317線馬爾康至那曲公路。線路全長208.95公里,其中改建163.38公里,新建25.25公里,電站賠建10.1公里,利用原有道路10.22公里。工程總投資29.12億元,其中環保投資4222萬元,佔工程總投資的1.45%。
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2006年6月以環審〔2006〕297號文批復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工程于2008年5月開工,受汶川大地震影響施工中斷,2008年12月復工,2011年8月竣工,2012年3月投入試運作。驗收調查階段(2013年)全線各路段日平均交通量佔環評預測近期(2010年)交通量的81-124%。工程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環評階段有48處聲環境敏感目標,受地震及災後重新安置影響,減少了13處,新增了26處,驗收調查階段聲環境敏感目標61處。工程對環評階段2處敏感點設置了高3米、總長120米的聲屏障。
(二)工程設置18處棄渣場、13處施工場地、2.4公里施工便道,未設取土場。施工結束後,對棄渣場、施工場地、施工便道等進行了復耕、綠化或交付地方使用。工程有18.228公里路段位於米亞羅省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邊界內側,41.9公里路段位於紅葉觀光區內。在米亞羅省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設置施工場地3處,其中2處恢復為草地後交由地方政府建設成旅遊配套設施,1處恢復為草地。施工結束後對公路沿線進行了綠化。對312株岷江柏中的78株大樹進行了移栽,其餘小樹由林業部門統一安排砍伐補種。
(三)工程沿線排水系統較完善,路基邊坡採取生態防護和工程防護相結合的方式控制水土流失。沿線綠化工程已完成,公路景觀與周邊自然環境基本協調。
(四)編制了《國道317線汶川至馬爾康段公路運載危險物品車輛交通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應急預案》。工程對跨越雜谷腦河、梭磨河的18座橋梁設置了橋面徑流收集系統和加強型防撞護欄。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編制的《驗收調查報告》表明:
(一)在現狀車流量條件下,環評階段聲環境敏感目標晝、夜間噪聲監測值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中相應標準限值。環評後新增的敏感點雙河村處於國道317線和國道213線交匯口,受兩條公路共同影響,晝間噪聲監測值超標9.4分貝。
(二)工程沿線不設服務區、收費站、養護工區等。雜谷腦河和梭磨河各監測因子符合《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3838-2002)中相應標準要求。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運營。
工程正式運營後,應預留環保專項資金,對聲環境敏感目標實施跟蹤監測,噪聲影響加重時應及時增加降噪措施。加強環境風險應急管理,避免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我部委託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和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負責該工程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