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丹東金山熱電廠(2×300MW)新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瀋陽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對丹東金山熱電廠(2×300MW)新建工程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函》(沈金能源安〔2014〕38號)及附送的《丹東金山熱電廠(2×300MW)新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總站環監字〔2013〕第080號)(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收悉。我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10月31日對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遼寧省丹東市振安區同興鎮,新建2台330兆瓦亞臨界單抽凝汽式供熱發電機組,配置2台1025噸/小時亞臨界一次中間再熱煤粉鍋爐,建設脫硫、除塵、脫硝系統,配套建設貯煤場、貯灰場、給排水、工業廢水處理等公用及輔助設施,總投資30.14億元,其中環保投資3.07億元。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2006年11月批准該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審〔2006〕610號),我部于2010年11月批准該工程補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審變辦字〔2010〕33號),工程2009年9月開工建設,2013年6月經遼寧省環境保護廳批准投入試運作(遼環管函)〔2013〕47號,驗收監測期間生産負荷達到75%,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與工程配套關停的310台小鍋爐已經關停241台,另外69台小鍋爐不在實際供熱範圍內。另外關停了113台其他鍋爐,實際關停鍋爐數量為354台,實際拆除鍋爐噸位總數符合環評要求。
工程建設中實際建設內容發生以下變更:
2台300兆瓦亞臨界燃煤供熱機組變更為2台330兆瓦單抽凝汽式供熱發電機組。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鍋爐採用低氮燃燒技術並配套建設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脫硝裝置,煙氣經電袋除塵器除塵後進入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系統處理後由一座190米高的煙囪排放。輸煤系統建封閉廊道,並在碎煤機室、煤倉間、各轉運站設置噴水系統;採用封閉貯煤場,並設置噴淋裝置,定期對煤堆進行噴水降塵。
(二)工程産生的脫硫廢水、含煤廢水、工業廢水、含油廢水和生活污水採取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輸煤系統廢水經含煤廢水處理站處理後回用於輸煤系統;脫硫廢水經脫硫廢水處理裝置處理後回用於衝渣;化學水處理車間酸鹼廢水經中和池處理後與過濾器反沖洗水、地面沖洗水、汽車沖洗水等經工業廢水處理站處理後回用;生活污水經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後用於綠化;迴圈排污水部分回用脫硫和除灰系統,部分排入五道溝河。
(三)工程採用灰渣分除,幹除灰渣方式,灰、渣全部綜合利用,部分不能及時利用的灰渣送貯灰場貯存處置。
(四)工程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了基礎減振措施,對部分高噪聲設備採取了消聲裝置、隔聲裝置和減振措施。2個冷卻塔東側沿圓周方向四分之一范圍內設置14米高、70米長隔聲屏。
(五)本工程二氧化硫和煙塵年排放量分別為1300噸和290噸,符合遼寧省環境保護廳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氮氧化物年排放總量為429噸。
(六)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丹東市環境保護局備案。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驗收監測報告》:
(一)鍋爐外排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氣黑度均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標準要求。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最大監測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限值要求。氨罐區周界氨、臭氣濃度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要求。
(二)脫硫廢水處理站出口砷、汞、鉛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1 第一類污染物標準要求。灰場所在區域的地下水各監測因子均符合《地下水品質標準》(GB/T14848-93)Ⅲ類標準要求。
(三)廠界晝間、夜間噪聲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東廠界外聲環境敏感點變電村晝間、夜間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5-2008)中2類標準要求;北廠界外聲環境敏感點五道溝村晝間、夜間噪聲均滿足《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5-2008)中4a類標準要求。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准予該項目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做好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風險防範,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避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託遼寧省環境保護廳及丹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該項目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12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遼寧省環境保護廳、丹東市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