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攀鋼集團有限公司“十一五”結構調整規劃—攀鋼本部(新2號360平米燒結機等子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攀鋼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十一五”結構調整規劃—攀鋼本部(新2號360平米燒結機等子項目)重新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請示》(攀鋼〔2014〕86號)及附送的《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十一五”結構調整規劃—攀鋼本部(新2號360平米燒結機等子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相關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3年7月曾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檢查,同年12月我部下達環驗函〔2013〕82號文,指出燒結機煙氣排氣筒高度由100米擅自變更為 84米,不符合環保驗收條件。之後,你公司將該排氣筒高度加高至100米。我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10月20日-21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復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的基本情況
項目位於四川省攀枝花市弄弄坪廠區內,建設內容包括建設新2號360平方米燒結機及餘熱回收、3號高爐余壓發電機組及配套幹式除塵、1-3號原有轉爐除塵改造及餘熱回收,改造煉鋼車間、運輸系統、焦爐煤氣脫硫、3號高爐煤氣洗滌,淘汰1×線材軋機等。我部分別於2009年1月、2012年2月分別批復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審〔2009〕8號、環審〔2012〕48號)。項目總投資8.83億元,其中環保投資2.56億元,佔總投資的29%。項目2010年2月開工,經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同意(川環建函〔2010〕613號),主體工程于2010年12月進行試生産,目前生産負荷達到75%以上,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廢氣
配料室、生石灰配加室建有78個收塵點,含塵廢氣經收集後進入袋式除塵系統除塵,處理後的廢氣通過50米高排氣筒排放;篩分室、燒結機尾、整粒、成品檢驗室、成品轉運站(原有1~3號轉運站)建有117個收塵點,含塵廢氣經收集後進入機尾整粒電除塵系統進行除塵,處理後的廢氣通過70米高排氣筒排放;一次混合機室廢氣經濕式除塵系統處理後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對原有成品篩分室、新1、2號轉運站及18號轉運站進行了改造,廢氣經袋式除塵系統處理後通過50米高排氣筒排放;燒結機機頭煙氣經三電場靜電除塵+離子液脫硫工藝處理後,通過脫硫塔頂部100米高煙囪排放,脫硫設施進出口設置有煙氣線上監測設備。
(二)廢水
項目設備間接冷卻水通過迴圈泵站冷卻塔冷卻後回用,濕式除塵系統廢水部分回用生石灰消化,其餘部分回用於除塵系統迴圈使用,脫硫系統富液用於制酸系統制硫酸,脫硫塔底洗滌廢水經酸性廢水調節池調節pH、濃縮池處理後送江5號、江6號廢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廠區A/O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後回用於凈環水系統。
(三)噪聲
對主要噪聲源採取了廠房隔聲、安裝消聲器等措施消音降噪。
(四)固體廢物
燒結機機頭除塵灰由管路通過氣力輸送至配料室粉塵槽,經潤濕後進入一次混合;其餘除塵灰分別送成品整粒系統等工序回用,硫磺膏送攀鋼釩公司煤化工廠制硫酸。
(五)環境風險防範及其他
制定了《煉鐵廠燒結系統技術改造(二期)工程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局備案。項目600米衛生防護距離範圍內為攀鋼廠區,無居民區等環境敏感點。
按照環評批復“以新帶老”的要求,完成了煉鋼車間梁加固、7-12號柱加固、脫硫跨新上3台200/60噸交流吊車、提釩加料跨2台車改造,5、6號焦爐保留AS法煤氣脫硫工藝;新1-4號焦爐採用真空碳酸鉀法脫硫工藝。3號高爐煤氣洗滌改造為幹法,採用新OG法改造1-3號原有轉爐一次除塵系統,回收利用轉爐煤氣,同步建設煤氣管網及轉爐煤氣罐,現有運輸系統進行改造,淘汰蒸汽機車23輛,新增內燃機車12輛、普通車輛32輛。淘汰了線材軋機,建設了3號高爐余壓發電機組及配套幹法除塵系統、轉爐餘熱回收裝置。 關停了鈦白粉廠,取消了江0號、江3號排水口和江6號排水口。
三、環境保護措施運作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驗收監測報告》表明:
(一)廢氣
配料工序、週邊轉運、機尾+整粒工序除塵器出口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符合《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表1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攀枝花市環境監測站2014年第三季度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報告表明,燒結機機頭脫硫塔出口外排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符合《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表1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二)廢水
江5號、江6號廢水處理站出口廢水中pH、石油類、COD、氨氮監測值符合《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2012)表1相應標準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出口廢水中pH、SS、COD、氨氮監測值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
(三)噪聲
本項目屬“廠中廠”,周邊300米範圍內無聲環境敏感點,未進行噪聲監測。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
該項目二氧化硫、煙(粉)塵年排放量分別為4904噸、594噸/年。
四、驗收結論及後續要求
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加強各項環保措施的運作和維護,確保各項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我部委託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和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該工程運營期的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四川省環境保護廳,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