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冶煉系統大修及改造工程(餘熱余能發電二期55兆瓦發電機組和5號LF爐部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攀鋼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冶煉系統大修及改造工程相關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請示》(攀鋼〔2014〕67號)及附送的《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冶煉系統大修及改造工程(餘熱余能發電二期55兆瓦發電機組部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總站環監字〔2011〕第170號)、《55兆瓦發電機組補測報告》(總站環監補字〔2014〕第006號)、《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冶煉系統大修及改造工程(5號LF爐)(總站環監字〔2014〕第018號)(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收悉。我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曾于2013年7月對55兆瓦發電機組部分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現場檢查,同年12月我部下達環驗函〔2013〕81號文,指出55兆瓦發電機組部分未落實降噪措施,廠界和敏感點噪聲存在超標,不符合環保驗收要求。之後,你公司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整改。2014年10月20日-21日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55兆瓦發電機組部分進行了現場復查,對5號LF爐部分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四川省攀枝花市弄弄坪廠區內,對冶煉系統老化的生産設備進行大修改造,通過改造焦炭、鐵、鋼生産能力分別達到390萬噸、603萬噸、600萬噸的生産能力。原國家環保總局于2005年1月批復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審〔2005〕107號)。項目分三階段實施。2007年11月第一階段新3號高爐,新1號、2號轉爐及2號方坯連鑄機,新建1×25兆瓦、1×55兆瓦發電機組,擴能改造1套20000立方米/小時制氧機組及部分“以新帶老”項目通過了原國家環保總局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驗〔2007〕247號)。2013年12月第二階段新3、4號焦爐通過了我部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驗〔2013〕247號)。本次驗收內容包括利用餘熱余能發電二期工程1×55兆瓦發電機組和一台240噸/小時燃氣鍋爐、5號LF爐。項目總投資3.51億元,其中環保投資922萬元,佔工程總投資的2.63%。55兆瓦發電機組、5號LF爐分別於2009年9月、2011年7月開工,經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同意(川環建驗〔2010〕077號、川環建驗〔2011〕076號),主體工程分別於2010年12月、2011年11月進行試生産,目前生産負荷達到75%以上,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項目建設過程中,取消了煉鋼VD、第3台55兆瓦發電機組、2號制氧機組、一座15萬立方米高爐煤氣櫃等建設內容。未新建2000立方米高爐,擬淘汰的原有3號1200立方米高爐變更為改造原有2、3號高爐,上述內容均納入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十一五”結構調整規劃實施範圍(環審〔2009〕8號)。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廢氣
燃氣鍋爐主要以焦爐煤氣、高爐煤氣、轉爐煤氣為燃料,煙氣通過120米高煙囪排放。廢氣排放口設置了採樣平臺,開設了監測孔。LF爐精煉産生的廢氣和合金上料系統産生的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後,通過30米高排氣筒排放。
(二)廢水
燃氣發電機組冷卻水經冷卻塔冷卻後迴圈使用,中和後的酸鹼廢水、反沖洗廢水排入原有熱電廠灰渣水處理系統,澄清後回用,燃氣鍋爐清洗廢水經5號、6號江排廢水處理站處理後回用於工業用水,鍋爐凈環排污水僅在檢修時産生,經5號江排廢水處理站處理後排入金沙江。
(三)噪聲
燃氣發電機組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修建隔聲墻、廠房隔聲、安裝消聲器等措施降噪,冷卻塔頂部風機出風口增建高5米、總長80米吸隔聲屏,電機設隔聲罩,發電機組南側、冷卻塔北側建有高9米、長27米隔聲屏,冷卻塔底部水泵房及應急通道設有雙層隔聲窗和隔聲門。5號LF爐採取了廠房隔聲、安裝隔聲罩等措施降噪。
(四)固體廢物
5號LF爐除塵灰送至冶金輔料分公司做污泥球,返回轉爐作為冷卻劑。
(五)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及其他
制定了《餘熱余能發電二期工程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新建5號LF爐工程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局備案。按照環評批復的“以新帶老”要求,淘汰了原有6000立方米/小時制氧機。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及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驗收監測報告》表明:
(一)鍋爐外排廢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1相應排放標準限值要求。5 號LF爐布袋除塵器出口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符合《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4-2012)表1標準要求,氟化物排放濃度符合《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三級標準要求。
(二)5號、6號江排口廢水處理站出口廢水中pH、石油類、COD、氨氮監測值符合《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2012)表1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三) 燃氣發電機組廠界晝、夜間噪聲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涼水塔側廠界外敏感建築物晝、夜間噪聲值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要求。5號LF爐位於廠內,周邊500米範圍均為攀鋼公司廠區。
(四)項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別為:二氧化硫367.1噸/年、煙塵41.1 噸/年、氮氧化物155.1 噸/年、顆粒物6.4噸/年、氟化物0.16噸/年。
四、驗收結論及後續要求
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強化各項環境保護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我部委託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和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該工程運營期的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四川省環境保護廳,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