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建內蒙古烏蘭察布民用機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機場鐵路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新建內蒙古烏蘭察布民用機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的請示》(烏機鐵建管公司發〔2014〕1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我部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你公司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二、工程位於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城區北偏東,距離市中心約11.3公里,為新建國內小型支線機場,飛行區等級4C,設計目標年2020年旅客吞吐量為30萬人次,貨郵吞吐量為900噸,年起降架次為3750架次。工程主要建設內容為:2600米×45米跑道1條,211米×18米垂直聯絡道1條,站坪機位4個(3C1B);航廈3000平方米,停車場4000平方米;3座100立方米的臥式航煤儲油罐和1座10立方米的污油罐;1座汽車加油站,內設4座30立方米的地下臥式油罐;2台1.4兆瓦的燃油鍋爐,配套1座100立方米的地埋式柴油儲罐。新建1座處理能力為30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站及1座2500立方米的儲水池,1座100平方米的垃圾轉運站。
該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符合《中國民用航空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和《烏蘭察布市城市總體規劃(2012-2030)》。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後,項目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三、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控制噪聲環境影響。根據飛機噪聲預測結果,進一步優化飛行程式,合理安排航班時序,避免飛越居民密集區和學校上空,儘量減少夜間航班,從源頭控制噪聲污染。配合地方規劃部門,做好機場周邊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禁止在機場噪聲70分貝等值線內及離機場較近的飛機飛行航跡正下方,規劃建設居住區、學校、醫院等聲環境敏感建築物。加強運營期跟蹤監測,及時完善敏感建築物的隔聲降噪措施。
(二)強化生態保護措施。優化航站區佈局,控制永久佔地範圍,施工營地等臨時用地布設在永久佔地範圍內。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嚴禁捕殺野生動物。施工過程中及時進行土地整治和綠化,施工結束後對場區進行生態恢復。
加強對機場及周邊鳥類活動監測,在鳥類遷徙集中的季節優化飛行程式和航班時刻,加強燈光管制,限制機場候機樓燈光裝飾工程,減少燈光對鳥類的影響。選擇合理驅鳥方法,避免對鳥類的傷害。
(三)加強水環境保護。施工期施工廢水經處理後回用,生活污水由環衛部門定期清理。運營期生活污水、含油廢水經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02)相應標準後冬儲夏用,不外排。油庫區、污水處理站、垃圾轉運站等區域採取防滲措施。定期監測航站區地下水流向下游民用井和泉水水質,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落實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和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航空垃圾、生活垃圾、污水處理站污泥等統一收集交由環衛部門處理,污油交有資質部門進行處置,暫存時應滿足相關規範要求。控制燃油鍋爐燃料品質,確保污染物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相應限值要求。汽車加油站設置油氣回收系統,油氣排放須滿足《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2-2007)相應要求。
(五)加強環境風險防範。油庫區及相關區域設立監測探頭,對周圍環境的易燃易爆氣體進行實時監控。在航空煤油存儲區設置消防廢水事故池。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四、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工程建成後,應向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交書面試運營申請,經核查同意後方可試運營。試運營期間,必須按規定程式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項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五、我部委託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工程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和烏蘭察布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22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民用航空局,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烏蘭察布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國寰天地環境技術發展中心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