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東莞市海昌5萬噸級煤碼頭二期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東莞市海昌實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東莞市海昌5萬噸級煤碼頭二期工程竣工環保驗收的申請》(海昌〔2014〕72號)及附送的《東莞市海昌5萬噸級煤碼頭二期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以下簡稱《驗收調查報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5年2月4-5日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廣東省東莞市虎門港麻涌港區新沙南作業區,緊臨一期工程南側,建設了1座5萬噸級煤碼頭,泊位總長285米;建設了3個2千噸級駁船泊位,泊位總長237.5米;配套建設了2台1200噸/小時裝船機、2台1250噸/小時橋式抓鬥卸船機、8個轉運站及總長3300米的皮帶機碼頭裝卸船設備、皮帶機及煤炭轉運房,在碼頭後方新建了4條煤堆場,煤堆場長約600米,有效堆存面積18萬平方米,堆場容量80萬噸,設計年吞吐量為1050萬噸。工程總投資7.23億元,其中環保投資3935.95萬元。
2007年10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批復了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審〔2007〕412號)。工程于2010年6月開工,2012年4月竣工,同年12月底投入試運營。2012年工程完成吞吐量1176萬噸,已達到設計年吞吐量的112%,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工程建設內容發生了如下變更:主碼頭泊位長度由305米減至285米,設計年吞吐量由950萬噸增至1050萬噸。
以上變更未事前履行環保手續。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未實施炸礁作業,挖泥施工設置了圍堰,挖泥量119.2萬立方米,吹填形成了本工程陸域。實施了一次港池維護性疏浚,疏浚量17.8萬立方米,全部吹填至三期工程填海範圍內。施工挖泥、疏浚期避開了4-8月産卵期,委託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開展了增殖放流,支付了漁業資源生態補償經費201.25萬元,委託開展了施工期環境監理。
(二)皮帶廊採取密閉措施,在堆場、堆取料機、裝卸船機、轉接點等處設置了4條自動噴淋系統、8套濕法噴淋除塵系統、8個裝船落料口噴淋系統,安裝了133支配水槍。在煤堆場東側、南側分別建設了長290米、645米的防風網,在一期工程東側建設了長275米的防風網。在堆場防護距離內的環境敏感目標已全部完成了搬遷。
(三)擴建了一期工程含煤污水處理站,新增處理能力500立方米/小時,新建了容積為2600立方米的蓄水池。生活污水依託一期已建的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含油污水依託一期已建的含油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委託廣州市蓮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接收處置。
(四)陸域生活垃圾由地方環衛部門負責清運,船舶生活垃圾由船方委託廣州市蓮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接收處置,廢油、廢油抹布、廢油漆桶等危險廢物委託廣州市蓮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接收處置。
(五)環境風險應急設備依託廣州市蓮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浮油回收船依託廣州港珠江防油污公司,編制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東莞市環境保護局備案。
三、環境保護設施運作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瀋陽環境科學研究院編制的《驗收調查報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處理站、含油污水處理設施、含煤污水處理站出水水質中pH值、生化需氧量和氨氮等監測結果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中相關要求。
(二)堆場周邊顆粒物濃度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監測結果符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
(三)碼頭廠界噪聲監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三類標準要求。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運營。
工程正式投入運營後應重點做好如下工作:進一步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強化與地方管理部門之間的應急聯動。加強抑塵除塵設施的日常維護,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請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及東莞市環境保護局做好該工程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5年4月20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東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瀋陽環境科學研究院。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4月22日印發